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的什么责任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10-15 13:46:38394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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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抢劫罪等罪名。

法律分析

校园欺凌包括肢体上的欺凌、言语上的欺凌,更多的是以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行为方式实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频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次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二周岁的人都可能因为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而言,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具体罪名需要结合具体的欺凌行为进行判断。针对直接进行身体欺凌的行为,多数侵犯了受欺凌者的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如果在欺凌过程中违反女生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还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等。针对直接是用言语进行欺凌的行为,通常是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针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欺凌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等罪名。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会进一步遏制校园欺凌的现象,不因未成年而免于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一、民事侵权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刑事责任

1、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侵、侵财犯罪,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2、刑事责任的年龄: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刑事责任。

(3)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的什么责任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民事

校园暴力施加暴力的一方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刑事责任

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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