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及继承法案例分析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1-01 15:14:0810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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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应推定父亲先死亡。因为父子同时一车祸丧生,应该推定长者先死亡。

2、冯啸鸣与冯小丽,两人应分得财产不一样多;因为,长孙冯啸鸣父亲先予祖父前死亡,代父继承父亲一份遗产;次孙女冯小丽父亲推定在祖父后死亡,祖父遗产先由父亲继承以后,再与母亲平分父亲继承的一份遗产。

3、如果长媳王利与公公共同生活,尽了赡养扶助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否则,不参与继承。

分配方案一:王利不参加继承,高玉芳、冯小丽各得1.5万,冯仪、冯啸鸣各得3万。

分配方案二:王利参加继承,王利、冯仪、冯啸各2.25万,高玉芳、冯小丽各1.125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船第二条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分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主要义务的,作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主要考查了几下几个知识点:

一、死亡顺序推定理论;

二、代位继承理论;

三、男女平等原则理论;

四、权利、义务一致理论,即丧偶媳妇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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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问是有问题的。稿费李某有权继承,但不能说4万稿费李某能够继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4万元属于王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分割,2万元归李某,2万元为王某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某和王玲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对王某的2万元遗产各继承1万元。诉讼费用由王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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