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及房地产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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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草案已成型 专家:2023 年前或出台
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热到什么程度?用“见风就是雨”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只要任何关乎房地产税的风吹草动,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引发此轮房地产税热议的,是*****在年前出台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这篇长文有7000余字,只不过稍稍提及了房地产税,便被舆论反复研磨。
其实,该意见稿的原话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短短几十字,提及诸多的探索创新项目,舆论唯独将“房地产税”这个概念放大解读,甚至得出“2017年房地产税真的来了”的判断。
但这个判断似乎过于乐观了。那么,从2013年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3年过去了,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房地产税为何迟迟不见“庐山真面目”呢?
房地产税法2017年仍难出台
近期媒体上刊发的一篇《注意!“房地产税”快来了!2017年房价终于要跌了?》的报道在热传。报道援引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的观点:本届人大任期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就是上面的这段话,让很多人误读为2017年将开征房地产税并全面推行。这让刘剑文很无奈:“其实这个观点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说的,后来在很多场合都纠正过,但都没有真正修正过来。”
他借《中国经济周刊》澄清道:“首先,本届人大任期不是到2017年底,而是到2018年3月份。其次,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最快有可能2017年提交*****常委会审议。但是,即便提交*****常委会审议,也并不意味着就能落地和实施。从立法程序上,房地产税法在2017年出台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
由于房地产税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慎重出台也在情理之中。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刘剑文预测:“按照中央的部署,应该是在2023 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的前身是物业税。2003年,我国开始提出物业税改革,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对个人住宅征税。与物业税改革同步进行的是房地产税费改革。
之所以要进行房地产税费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给出了答案:“在我国现行税制下,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交易的过程中,前端的税费负担较重;但保有环节税负较轻,除重庆、上海试点地区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环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财税改革中强调房地产税费的综合改革,这样有利于税负的均衡。”
由于房产税是按照租金或者房屋原值进行征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推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合并后不按原值征收,而按评估值征收。这其实是在为推动房地产税铺道。
相较房产税而言,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我国正式提出对居民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是近几年的事情。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此定下了房地产税先立法、后改革的“税收法定”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做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
之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此展开。但此次房地产税的立法跟以往的部门立法大不相同。此次房地产税法的起草,是由*****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也吸收了一些专家,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
广受关注的是,在房地产税法中,是否会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
*****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此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草案是否真如倪红日所言“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尚不得而知,不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
“草案起草已经有一两年了。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现在初步草案已经有了,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取决于高层对整个经济发展现状的判断以及纳税人的共识形成。”刘剑文说。
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清晰明朗: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但是,对于征收房地产税,目前仍有较大的争议:一是征收目的问题,二是如何征收的问题。这些仍需时间厘清。
免征涉及人的居住权
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社会各界讨论房地产税问题时涉及的目标主要有四个:一是打击炒房抑制房价;二是调节财富分配;三是作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四是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是降房价。事实上,上海和重庆出台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的起因,均是以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为背景。
在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的目标之下,在张斌看来,房地产税征收有两个思路:一个是上海模式,对新增房产超过一定面积的部分征税,不涉及到存量;一个是重庆模式,涉及到存量,但只涉及少数高档住宅。
如果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调节财富分配为房地产税征收的目标,则应侧重调节功能,设置较高的免征额,对基本住宅消费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免征。这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毕竟房地产税一旦实施,买房后每年是否要交钱,要交多少钱,这些钱都需要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拿出来。
2011年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有免征条款:上海本地户籍居民人均60平方米免征,重庆对于新购房100平方米免征。除此之外,坊间热议的还有人均30平方米或50平方米免征。
刘剑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在舆论一再强调并不是所有的私人房产都要征税,因为这涉及到纳税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保护问题。因此,在征税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合理扣除,即有多少面积可以不征税。我很支持在征税过程中给予必要扣除,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我认为人均3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扣除都是可以考虑的。”
普遍征收难度大
如果进行免征,就意味着绝大部分老百姓的自住型住宅甚至自住加改善型住宅两套以内,可能都在免税的范围之内。
但是,随着去年5月1日我国全面启动营改增改革,房地产税便被赋予了要扛起地方财政支出缺口这面大旗的重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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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点了
自2011年1月起,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
中房报两会记者许倩丨北京报道
与去年一样,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仍未提及房地产税,但这并不代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被搁置。
3月6日,提请十三届*****四次会议审查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面向的是未来5年(2023 年-2025年)。
从官方到民间都已形成共识: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是迟早要出台的。房地产税仅针对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征收,刚需住房基本不受影响。由于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征税,因此该税征收在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房价过高。”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表示。过去10年,他一直深入参与房地产税立法讨论、论证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成都市原市长葛红林建议,通过税收调节和出台房地产税,降低投资购房收益预期,让投资购房回报回归到合理水平,甚至低些。
去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社科院是*****直接领导、*****直属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其建议很大程度上会推动房地产税加快实施。
未来5年,房地产税开征会落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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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十年
征收房产税提议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规定,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第一套房不论面积大小,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征收房产税。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有180平方米免税额度,这个面积基本上可以囊括刚需自住人群,是对刚需人群的免税保护。
10年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上海市税务局1月26日发布的《上海市2023 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2023 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为198.7479亿元(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2011年这一数据为73.662亿元。
“10年间上海房价持续上扬,虽然2023 年有过小涨,但整体涨幅保持稳定,房产税在其中是有作用的,但功在根源。”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
今年1月份,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上海市2011年发布执行的这份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将继续按照执行。
除了上海,10年前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还有重庆,重庆征税对象主要是“豪宅”。
2011年1月27日,时任重庆市市长的黄奇帆宣布,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为: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房产,将按房产价值1%征税;4倍以上,按1.2%税率征税。
当时试点房产税的理由很简单: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今年1月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重庆房产税住房价格标准给予上调。政策明确:2023 年重庆主城中心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22106元/平方米及以上住房。2011年,豪宅税的税线为9941元/平方米,10年间涨了122%。
重庆房地产市场一位分析师表示,重庆出台房产税起到了控制高端物业过度投资、打击投机行为的作用,稳定了当时市民对楼市预期;大面积高总价豪宅交易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重庆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维护,大量公租房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重庆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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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房地产税会落地吗?
每年两会,房地产税都是一个热词。但在去年及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房地产税”并未被提及。
莫天全认为,这和当前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如今经济发展承压,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报告没有提房地产税应该也是对当前时间节点的拿捏与把控。”
业界关心的是,2023 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房地产税推进速度是否会加快?事实上,去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趋于稳定,高层对于推进房地产税的相关文件及讲话明显增多。
去年5月14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度时表示,按照安排,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
5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同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四五”规划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亦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23日,刘昆又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再次强调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唯一的问题是落地时间。“十四五”时期,即2025年之前,可能会是一个最佳时机。
此前,诸多市场机构预期房地产税将在2023 年完成立法,2023年开始征收。后来中美贸易摩擦暴发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房地产税出台速度。
“当前中国经济已度过最困难时期,预计2023 年经济增速将出现大幅回升。在这种情况下,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是较为合适的。待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经济也将完全回归正轨,届时择机征收房地产税风险相对较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张启迪表示。
他认为,目前房地产税征收已基本不存在技术层面障碍。考虑到2023 年以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趋于稳定,房企债务风险也将得到有效治理,配合宏观经济政策对冲及房地产税征收机制的过渡性设计,房地产税在2023 ~2023年完成立法、2023~2024年落地是有可能出现的。征收房地产税是需求侧改革必由之路,不仅有助于抑制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市场,提升资金在经济中配置效率,也有助于稳定居民杠杆率,增加居民消费。只有切实推动房地产税落地,才能真正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近日在一次讲话中建议“稳妥开征房地产税”。他认为,目前房价过高,居民房贷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居民消费支出,城镇居民购房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3年的7.3%上升为2019年的26.7%。为抑制商品房投资行为,在总结一些城市探索房地产税经验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尽快摸清居民住房实际情况,稳妥启动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宋晓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