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名词解释答案和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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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名词解释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 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3.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4.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5.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6.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7.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