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产证以及集体房产证可以转为国有房产证吗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10-16 11:22:50239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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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能过户吗

集体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但可以交易备案,因为集体房产证属大产权,交易买卖只能在房管部门备案,由房管部门认可交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房产证以及集体房产证可以转为国有房产证吗

集体产权是什么意思?集体产权的房子能过户吗?

集体产权是什么意思?集体产权的房子能过户吗?

依据房屋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集体产权房是无法立即产权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务必办完原房主房权证、经企业愿意后产权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办完原房主房权证、经企业愿意后务必产权过户;小产权只经企业允许后在一定范围之内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团体,受到限制,而别的土地使用权证属于个人的则不会受到其限定。

集体产权的房子能买吗

1、集体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购买。风险比较大。集体产权房建在集体用地上,办不成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不属祖产,不可以上市交易。

2、这种房屋的建筑由政府部门直批,不上房产管理局备案,居民无房屋的彻底单独产权,有些仅是乡村集体房产权,即"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是由某一级政府授予的产权,反而是在乡村里,地方政府没经我国批准,便将土地资源交到房地产商,并基本建设售卖的商住楼。

3、购买集体产权的房子风险有:个人行为违反规定,不受法律保护,集体产权房外售是违纪行为,一旦产生纠纷,国家法律不予以维护。发生纠纷案件购房者处境难堪,面临房屋动迁、升值、承继等要素,群众对售卖个人行为觉得后悔莫及,由于集体产权外售是违纪行为,出卖人有权利要回房子。

4、不可以具有房屋的产权,这种房屋,不可以具有房屋产权,反而是定居所有权。商住楼消费者受彻底单独产权,有房屋产权证。房屋拆迁补偿不归购房者,现阶段,在我国未对动迁房屋而给与承租方赔偿的要求,赔偿目标:农村土地承包或地上附着物的每个人。

5、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房子开发设计,须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集体产权房,多由所属村自主开发设计,无资质证书,在质量、信誉度层面有确保。

什么叫集体房产证

我国现行的产权有国有、集体和个人三种基本形式。集体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属于特定集体所有的产权形式,包括企事业单位所有或同一楼盘的住户共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在这类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法律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敢买吗?有没有风险?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可以买,没有太大的风险。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俗名叫“乡产权”,更多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区级政府咨询。集体产权证的房子对个人来说没有独立的产权,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但是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要低于独立产权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什么是集体房产证?

集体房产证是什么意思

所谓“集体房产证”或简称“集体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购房人自以为对房子拥有产权,其实不受法律保护,深有隐忧。

什么是集体房产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所谓“集体房产证”或简称“集体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购房人自以为对房子拥有产权,其实不受法律保护,深有隐忧。在以上两种情形之下,有关村委会或单位、公司,事实上在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依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土地、资金、资质三者齐备。

什么是集体房产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所谓“集体房产证”或简称“集体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购房人自以为对房子拥有产权,其实不受法律保护,深有隐忧。在以上两种情形之下,有关村委会或单位、公司,事实上在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依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土地、资金、资质三者齐备。首先,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应已由国土部门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准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禁止以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建设用地作商业房地产开发用途;其次,房屋的出卖人应当是具有与项目开发规模相适应资质的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再次,开发商应当有充足资金,其注册资金应经注册会计师机构验资真实。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之中,土地、资质、资金应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并应另办理有关立项、规划许可、商品房准建、施工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等各种行政手续,使整个过程处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控制、管理之下,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利用未经国土部门核准为房地产开发用途的国有土地,甚至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是违法用地行为,国土管理部门一经查明,必予查处。土地是基础,如果连土地都是非法使用,销售在地上所建房子就根本不可能合法。另一方面,擅自经营房地产者,因没有专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其技术、设备、经营行为等不具备应有的条件。至于资金是否到位更无法保证。这实际上是逃避了政府部门的监控。也就是说,其土地、资质、资金三者,均有“来历不明”“来路不清”之嫌。正因为手续不全,购房人付款买房子后,根本不可能向房管部门申办得房产证,那些非法开发房地产的组织、机构于是自行印制所谓“集体证”发给购房人,有的还印得相当精美,煞有介事似的。然而,只有房管部门才是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有权部门,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印制房地产权证均属非法,法律不予保护。非法开发的房地产,由于缺乏监控,如日后出卖人不守承诺的话,购房人将十分被动。例如若出卖人将原已出售给甲的房子再行转让给乙,必起纠纷。如出卖人私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拥有担保物权,有权要求拍卖房产,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而持所谓“集体房产证”者,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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