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关于放假期间生活费和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8-24 15:06:12281阅读0评论

众乐多普法和大家一起分享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关于放假期间生活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沈阳疫情工资发放原则2023

第一类是政府依法予以的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简称“限制性期间”)的限制性群体,包含: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

该类劳动者在限制性期间内,企业须按正常劳动工资标准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具体来讲,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付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界定,企业依法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按隔离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隔离期满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病假工资。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1910元*80%=1528元,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并且,该类劳动者在限制性期间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续至隔离期期满后或政府采取的措施结束日,属于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因此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类是受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或不能按期返岗的劳动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沈阳市是1910元/月);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 )10号】规定,劳动者待岗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1910元*70%=1337元,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关于放假期间生活费和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一档标准为1810元,二档标准为1610元,三档标准为1480元,四档标准为1300元;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一档标准为18.3元,二档标准为16.3元,三档标准为15元,四档标准为13.2元。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布的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2019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4%。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拓展资料:《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