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流通政策以及药品生产流通政策法规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5-02-06 16:15:2524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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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流通政策是怎么回事?

1月25日上午,*****新闻办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举行吹风会,*****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有关情况。会上,吴浈就药品审评审批政策改革、互联网售药、儿童短缺药、进口药物境外检查等问题答记者问。

吴浈介绍,中国现在正在深入开展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国外创新药早到中国开展临床试验,可以同步和国外开展临床试验,利用这些数据到中国进行审评,加快上市速度。

临床急需的药品,都有优先审评政策。这些优先审评政策不仅适用于中国企业,也适用国外企业。

针对儿童药剂型短缺问题,药品监管部门将重点围绕能力性和结构性短缺,采取措施鼓励这类产品注册、申报,同时对这类短缺药加快审评。

2016年总局发布的《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等17种情形纳入优先审评。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了12批155个注册申请的优先审评目录,其中包含15个儿童用药。

吴浈强调,对于互联网售药,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让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目前,很多国家对此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

吴浈介绍,总局开展的进口药品境外检查根据进口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风险,经过评估以后,综合研判制定境外检查的计划。现场检查主要查生产过程当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符合性。

从2011年开始,共检查了22个国家的药企,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我国药品监管有关规定的现象,并对相关产品采取了限制进口等措施。目前已经停止了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爱活胆通等10多个品种的进口。

吴浈认为,《若干意见》的实施,将会明显提升我国药品质量,对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确立公众对国产药的信心、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药品生产流通政策以及药品生产流通政策法规

什么是药品的随货同行

药品的随货同行: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2、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扩展资料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此举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证据,以便相互印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1、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者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前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2、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3、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者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

4、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

参考资料来源: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23

一、正文回答

根据相关法律,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二、分析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三、药品流通是什么?

药品流通是指药品从制药企业到最终消费者的全过程,是药品由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向消费者移动过程中所经过的各个环节,以及涉及的各方面利益主体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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