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以及孤儿院领养孩子能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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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养?
1、可以领养,全国的孤儿院的孩子都可以领养;
2、领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第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收养孤儿院需要的资料与证明: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样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簿、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领养条件等证明
附网页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怎样领养孤儿院的孩子
一、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流程
(一)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
领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
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