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警告是什么处分以及给予警告的政务处分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5-03-02 08:29:18589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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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警告是什么处分?

政务警告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什么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这与监察法对政务处分种类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是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处分是政务重处分。同时,政务处分法第八条第一款对不同种类政务处分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期间,即(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政务警告是什么处分以及给予警告的政务处分

行政警告属于什么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行政警告处分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果是机关公务员违反了行政纪律的,但是情节不严重,一般就会给予警告处分,可以是书面或者是口头的,如果情节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话一年内都不能够升职,需要撤销处分才可以。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拓展资料: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警告是什么处分

【法律分析】

处理对象的不同,你如果不是党员是牵涉不到党内处分的,而你如果是党员干部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话,还会同时受到政务警告。

根据目前的规定,政务处分分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是指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有四种,分别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警告、记过、记大过,属于政务轻处分;降级、撤职、开除,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属于政务重处分。

【法律依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果在受处分的一年期间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可以思想汇报形式向党支部申请解除处分。

政务处分是什么意思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

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

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纪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比如:

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

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

一、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政务处分不等于政纪处分

网友所称的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机关所做的政纪处分,主要指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和政纪处分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务处分的对象范围大于政纪处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而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纪处分则适用范围过窄,不符合监察全覆盖的要求。比如,非党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违纪违法,但情节又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其为非党员,所以不能给予党纪处分;因为其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其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以也不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这就出现了监管的空白地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对象范围,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对于强化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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