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以及腰椎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我是网站访客2024-08-19 12:47:08672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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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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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以及腰椎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8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部分损伤如下:(1)人格改变;(2)单肢体瘫肌力4级;(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2、头面部损伤严重,一眼盲目4级以上;3、脊柱损伤严重;4、颈部损伤严重,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5、胸部损伤严重;6、腹部损伤;7、盆部损伤;8、会阴部损;9、外阴、阴道损伤;10、肢体损伤严重;11、皮肤损伤严重。在处理工伤事故的时候,需要对职工的受伤情况进行工伤的认定,之后再是做工伤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这样后期才能够顺利的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级残疾是什么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哪些情况属于八级伤残

1、输尿管修补术;

2、尿道修补术;

3、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4、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性功能障碍;

6、一侧肾上腺缺损,

7、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8、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9、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1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11、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12、慢性中度磷中毒;

13、工业性氟病ii期;

14、减压性骨坏死ii期;

15、轻度手臂振动病;

16、二度牙酸蚀。

拓展资料: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尿崩症(中度);

4)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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