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例及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6-12 08:06:2826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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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

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某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 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致其 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寒后,有人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有教育意义, 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汲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公开审理此案?

案例分析:本案不能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按已下规则处理:14岁---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周岁的一般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胡某15岁,故不能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亦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政策,纠正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这就是我国对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政策。

对本案处理的感想:

教育、感化、挽救,重心在挽救,目的也是挽救,为了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这其中包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和人民对他们同样抱有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正处于在生长发育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大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教育得法,也有容易转变过来的一面。

另外,多年的司法实践业已证明,只有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过来,而主要依靠惩罚或打击的方法,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常常会起反作用。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应当贯穿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始终,贯穿于立案 、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

本案之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正是因为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

青少年违法事件事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 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 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 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 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 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 价。 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 又不能不对 “花 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这里,我们收集了八个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 案例。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希望能引起 同学们的反思和警醒。 案例 1: 陈兴、 单丰均为某校在校学生, 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 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 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 70 元钱 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 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 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 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 150 元。几天后小单 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 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 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 10 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 给这个小学生 6 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 16 岁,而过去没有 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提醒: 提醒:打架本不应该 敲诈错上加错 案例 2: 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 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 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 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 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 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 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提醒: 提醒:家境不好本该自强不息 认错朋友导致祸害不浅 案例 3: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 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 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 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 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 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 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 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 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 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 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 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 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 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 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 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 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提醒: 提醒:哥们义气要不得 酿成恶果悔已迟 案例 4: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因担 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 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 新就想到了偷。今年 6 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 2000 多元在网吧 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 用。 仅仅几天后, 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 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后来就想去偷爷 爷的钱。某日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响声惊动 了睡梦中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 了血泊中。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 4000 元钱,只在奶奶兜 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 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 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 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 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 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提醒: 提醒:上网成瘾盗钱财 良知泯灭杀亲人 案例 5: 15 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 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 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 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 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 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 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 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 捅上去, 造成一死一伤, 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 在监狱里, 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提醒: 提醒:因小失大要不得 由好到坏一念间 案例 6: 某地四名高二学生受社会高消费的影响,经常上酒楼、穿名 牌,大把大把地花钱,远远超出自己家长的经济负担能力。他们 从电视录像中看到抢劫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经常晚 上持刀闯入本校宿舍对外地学生威胁,索取钱财,猖狂时一个一 个宿舍挨着抢,同学看其穷凶极恶的样子,敢怒不敢言。发展到 后来, 他们竟在学生晚自修时强行搜身, 造成有的学生心神恍忽, 不敢上学,对学生的身习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教学秩序造成的危 害。他们自己还认为在校时抢同学的钱无所谓,最后当然没有逃 脱法律的制裁。 提醒: 提醒:超前消费歪动脑筋 强取豪夺走进班房 案例 7: 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 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 16 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他轻易地就相 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 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 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 中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为了一段本不该 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提醒: 提醒:情感迷失酿悲剧 一失足成千古恨 案例 8: 16 岁的小朱与 15 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 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 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 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 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 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 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 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 有的 2 元,有的 4 元、5 元,最多一次强索 17 元,后因被害人 要求返还 7 元,总共强索金额 31 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 处理。

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例及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中学、××湖职业中学、××桥中学。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二.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当时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

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系列少年盗窃串案,警方最终破案查获。9个月来30多起窃案的26名涉案人员,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他们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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