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小孩怎么办及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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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呢
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找中间人进行调节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离婚后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如果南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可以找个中间人,跟南方沟通协商,如若无果,女方可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孩子的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的,女方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男方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立案后,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女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女方的探望行为,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准许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并且依法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认为女方的探望行为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不存在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时,对方不让探视子女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法定的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