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共绿地不肯改及侵占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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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个人业主可以起诉违法业主么
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个人业主是可以起诉违法业主的。小区公共绿地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那么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就等于是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业主都有权起诉。
法律分析
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业主或别人不得随意改变共有部分的设施和结构,不得侵占共有部分。如果某一业主在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占有改变公共绿地原状,其行为实际上侵害了其余业主对公共绿地的管理、使用权。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最直接的还是找当事人,然后表明其余业主的情况,如果对方还有一点点自知之明的话就会进行处理。若是对方不处理,其余业主可以向小区物业反应。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让对方恢复公共绿地的原有样子。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用法律的手段,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方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美观,妨碍了业主的生活,业主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小区绿地被占用归谁管
归物业管。当小区绿地出现被个人或单位占用的情况时,小区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对方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如果物业制止后对方仍继续这种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强制要求当事人停止占用绿地的行为,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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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被占用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园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解决,对情节较严重的物业公司将向所属区域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小区绿化地被擅自占用该怎么处理呢?
1、可根据物权法来对该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2、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可根据物权利权法执行,有关条文如下:第六章第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4、第六章第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约。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