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最新及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9-16 11:57:3321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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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农村44平米的房子住不下了,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农村的建房政策全国各地各有不同。一般来说是按家庭人口批建,正常情况下在原地拆建,如原地不动因受总面积局限性,则需先房屋拆除还地再在异地新建,实际应当向当地村委会资询与申请办理。假如户籍未迁移,总面积窄小没法旧址拆建,这样的事情能够重新注册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是《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17)的规定。

农村住宅总面积标准为:市郊及城镇所在城市,每一户不得超过166平米;平原地区村子,每一户不得超过200平米;山地丘陵地域按村址不一样,分别是132和264平米。这也是重庆规定的总面积规范,而各县会依据此规范融合各县具体情况再优化总面积规范,你所在地的总面积规范可以咨询本地生态资源主管机构或农村农业主管机构。私自扩张宅基地面积显而易见是违法的,应当予以改正,相关部门给予劝阻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在合理合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范围之内开展房屋翻建是不是国再次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需群众不违背“一户一宅”、“所有权人不会改变”、“建址不会改变”、“合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合乎建房子标准”、“不得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规范”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非是全部地域都能够建房的,所以在建房子以前,先到咨询一下所属的落后地区能否修建新房子,假如落后地区全部土地资源早已有其他规划了,建房子者暂时不能够建房子。申请建房的朋友们,必须有着一块农村宅基地,而且这方面宅基地的所有权要完全属于自己的。假如农村宅基地存有纠纷案件,也不可以正常的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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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关于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

法律解析:

1、主要是《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主要原则就是一户只批一处宅基地、流转受到限制。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激矗馆匪弋睹龟色骇姬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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