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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作用
抵御威胁,干预冲突。《集体安全条约》第四条规定,若成员国受到来自一个国家或者国家集团的侵略,就可视为对该组织所有成员国的侵略。若发生类似侵略行径,其他缔约国都要给予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必要帮助,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认定的集体防御权利,使用其所拥有的手段支持缔约国。该条约第二条指出,当缔约国的领土完整、独立出现安全威胁,或者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遭受威胁时,缔约国要及时启动协商机制,协调立场,采取措施消除威胁。这两条规定是集安组织抵抗侵略干预冲突的重要法律保证。由于现阶段成员国所面临威胁的性质发生明显改变,恐怖主义成为它们的共同威胁。该组织正逐渐将抵抗侵略和反恐结合起来。该特点在集安组织的演习脚本中得到体现。比如,集安组织在2009年8月至10月期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联合军演:第一阶段为司令部演习;第二阶段以“西方—2009”为演习代号,在白俄罗斯境内展开,主要反击的不是恐怖分子,而是军事侵略。第三阶段的代号是“协作—2009”,主要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演习主要是为了反恐。透过集安组织的军事演习,不难看出,抵御侵略干预冲突(反恐)是该组织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成员国内部对威胁以及克制威胁手段认识上的不同,相互之间存在利益之争,集安组织在干预冲突、特别是成员国内部的冲突问题上,分歧较大,还缺乏有效的协调应对机制。
组建联合力量。1995年独联体集体安全构想中就提及联合部队集团的组建问题。该集团有义务预防和抵抗可能的侵略或武装进攻,维护缔约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倘若发生对缔约国的侵略行为,一个集体安全区域内的地区安全部队集团可根据请求,参与抵御发生在其他集体安全区域的侵略行为。集安组织框架下共有三个集体安全区域,相应地组建三个联合部队集团,即东欧集团(俄—白俄罗斯),高加索集团(俄—亚美尼亚),中亚集团(俄与中亚地区的集安组织成员国)。
由于集安组织成员国地缘政治特点具有多元性,这种安全协作更多以双边关系为基础。比如俄白方向上的地区部队集团主要参照俄、白两国1997年签订的联合保障地区安全协议而组建。中亚方向上的地区安全部队也主要以双边协定为基础。而乌兹别克斯坦极端势力日益猖獗的现实,促使俄与中亚国家签订多边协定,并在该区域建立快速展开集体部队。该部队于2001年8月前组建完毕,哈、吉、俄、塔各出一个营的兵力构成,有效遏制了极端势力的活动。至2004年,快速展开集体部队已拓展到10个营,每年都组织代号为“防线”的司令部机关推演,构成了中亚地区联合部队集团的基础。
核问题。与集体安全条约第四条相关的还有核武问题。既然这是一个集体防御组织,俄实际上就已承诺当侵略方使用大规模杀伤武器威胁成员国安全时,应向它们提供“核保护”。但在2006年9月8日,在哈萨克斯坦的赛米巴拉金斯克市,吉、塔、乌、土、哈签署了在中亚地区建立无核武区的条约,它规定成员国有责任禁止在其领土生产、研制、部署核武器、核武部件及其他核爆设施。该条约得到联合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支持,但却受到美、法等核大国的抵制,因为它们由此也要保证不用核武器来对付以上国家。该条约还特别强调,缔约国在特殊情况下可保留经由其领土运送核武的权利。而在无核武区条约的5个缔约国中,其中4个是集安组织成员。就无核武条约和集体安全条约而言,俄表示将优先考虑后者,保留使用所有手段保护盟国安全的权利。这也意味着俄的核武器可运达这些国家,而美法等国在与之发生冲突时则不能使用核武器进行还击。集体安全条约和无核武区条约间的现实矛盾仍未得到解决。
联合防空。集体安全条约的宗旨之一,就是建立独联体国家集体防御空间和提高联合防御能力,联合防空则是独联体军事合作的重要内容。以往联合防空系统主要依托独联体,而不是集安组织。但在独联体内参与联合防空的10个国家中,实际上只有其中的集安条约成员国在参与合作和联合演习。基于此,集安组织正着手按照统一空间、统一指挥、统一意图和计划创建自身防空系统,预计组建三个地区防空集团:俄—白防空集团,俄—亚防空集团,俄—中亚防空集团。而俄白的合作早已起步,两国武装力量的司令部推演“联盟盾牌—2005”就涉及到防空系统的框架问题。
军事—装备合作和人员培训。2000年6月集体安全条约成员国首脑在莫斯科签署了《军事-装备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该协议要求对各国派遣的用于组建集体安全多方部队集团的部队实施优惠供应。2003年杜尚别集体安全委员会例会上,将这一政策惠及到集安组织成员国的武装力量。从2004年1月1日起,集安组织成员国可按俄国内价格购买俄武器装备,独联体其他国家则没有这种优惠。与军事—装备合作相关的是军事—经济合作,合作的目的在于复兴成员国军工企业之间的联系。为此,2006年原隶属于独联体的军事—经济合作国际委员会被重组到集安组织中,2008年在该委员会下设立了由集安组织成员国大型军工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事务委员会,从而能够真正开展务实有效合作。
军人培训也是集安组织的重要合作项目。早在1996年俄罗斯就为独联体国家培训军事人才,主要采取优惠学费的形式。而1998年签署的独联体军事干部培训合作发展协定却完全取消了优惠待遇。集安组织企图改变这一培训体系,2005年6月签署了集安组织成员国军事干部培训协议。军事干部培训由固定的军事院校来组织,其中45所在俄罗斯,6所在白俄罗斯,3所在哈萨克斯坦,另外两所分别在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培训采取免费形式,学费和生活费由接收方来负责。在这一协定中,俄罗斯很显然承担较大责任,成员国这种责任上的不平等,也制约着该组织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集安组织还具有维和功能,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可在集安组织、独联体以及组织之外的国家进行维和行动。但目前该组织尚未在这一领域有具体作为。
寻求法律援助,我在学校得病,学校承担责任么?
这个问题说不清楚
一、你是否在编教员?
二、有否合同?
三、这个病没有什么医学证明与你的急性风湿有直接联系吧~虽在间接或多或少
四、在编教员与合同老师或无合同的临时老师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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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只能这个责任,以及看是那一种老师,然后通过教育局领导来解决,或者通过劳动部门来解决,最好的方法还是通过什么老师协会,教师联盟,什么教师的组织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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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补充问题了解,你应做以下措施:
一、集齐:劳动合同、在编证明、投身农村证明或报到证明[不知道有没有这东西]、你班内的学生名单及资料、取得其他老师的支持
二、2008年1月份进职称前进行的健康体检、住院证明、住院病历、用药单据
三、村医的证明
四、联合同住宿的老师[跟我一同住宿的人,也同样得了这种病]
五、了解急性风湿病因病理,收集住宿[相片及描述]环境对病的影响
六、先联系取支其他老师[投身农村的]或教师组织的支持[这也是他们的利益]
七、先找教育局局长
八、局长解决不了或不愿解决或借故等..再找劳动局
九、劳动局解决不了,再找新闻媒体
十、劳动局解决不了,新闻媒体不愿或不能爆光那么就通过司法解决
十一、找愿意代理的律师,到法院起诉[证据在保存好,做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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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好老师,不但学生敬爱你,我也尊敬你,群众也会尊敬你的!
救助自己外,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做好自己老师的责任。 用尽救助方式,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