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鉴定标准以及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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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轻微伤鉴定标准
- 2、轻微伤怎么鉴定
- 3、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 4、轻微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法律分析:轻伤鉴定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如果是皮肤组织有创伤的话,那么会看伤口长度是否达到了规定标准,才能够进行判断是否属于轻微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附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怎么鉴定
轻微伤的鉴定主要由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和法医依照规定进行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当事人当时的伤情,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综合鉴定。做轻微伤鉴定需要的资料如下:1、当时的伤情;2、身份证明;3、公安机关的委托鉴定书;4、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所鉴定。
一、轻微伤怎么鉴定
1、轻微伤的鉴定主要由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和法医依照规定进行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当事人当时的伤情,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综合鉴定。做轻微伤鉴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时的伤情;
(2)身份证明;
(3)公安机关的委托鉴定书;
(4)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所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打架轻微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打架轻微伤鉴定标准如下: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4、面部软组织创;
5、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6、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内容: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轻微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3.2.3条的规定:轻微伤是知识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体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标准如下: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_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_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_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_以上。
躯干会阴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_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_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_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_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_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_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_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_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_。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