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对农村宅基地规定是第几条及新土地法对农村宅基地规定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5-19 08:10:5027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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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_

农村宅基地新规定来了

   关于宅基地改革的的新规,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可以总结为:三不批、四禁止。

       “三不批”是指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三类情况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四禁止”是指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四类行为将会被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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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宅基地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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