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买卖流程及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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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流程
房屋买卖需要以下这些流程: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最好都在场。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
买卖房屋的交易流程如下:
1、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