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检假规定及产检假规定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4-10-14 10:13:25347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87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产检假规定成都产检假规定,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产检假规定?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成都产检假规定及产检假规定

2023年新劳动法产检假规定

关于产检假规定具体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一、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保胎假,需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需怀孕七个月以上,工资按80%发放。

二、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有以下:

1、对于在三期之内而被辞退的,规定每满一年就会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需要按月工资的三倍来进行支付。

总之,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计算。如果当事人在怀孕期间被所在工作的公司辞退,那么当事人要选择合理的方法来进行维权,用人单位就要按条款向劳动才支付所有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产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

1、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

3、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4、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

5、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二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