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给子女但户口没有在农村和宅基地没有户口能继承吗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9-05 07:54:3416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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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农村户口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首先需要指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通常所说的继承宅基地是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镇居民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灭失的,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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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无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遗产,只能 继承宅基地 上的建造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 ,不得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能继承吗?

乡村承包土地分田到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当时人口分配的,家庭成员均享有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租期内,乙方不可收回承包经营权。也有,承包土地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降地”。父母去世了,但还有其他成员,其他成员能够继续有着家庭原来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父母的承包土地。

实际到我的亲戚。父母去世了,但如果大女儿和大儿子的户口仍在户口簿上,村集体就不能收回父母的承包土地,那么,依据“法定继承”,非农户口的二儿子还可以继承父母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只能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对于继承多少,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事,能够商议分配,还可以经过司法程序分配。

拥有上面的回答,这第二种状况就明白了。父母去世,假如家庭户口簿上再没有其他成员,那这个家庭户就应当消退,派出所的家庭户口就会被销户,其儿女不论是农民还是非农户都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父母的承包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再实际到我家亲戚,父母去世,假如大女儿和大儿子都不在家庭户口簿上,那二儿子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父母的承包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住宅和承包土地特性一样,所有权都属于团体,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又有不同的地区。承包土地只是农作物种植,假如被收回,土地上的附属物只有一季地上青苗的或完善的庄稼,而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是房屋,庄稼只是一年,宅基地尽管只有使用权,但房屋却有着所有权,因此,只要房屋不塌陷,农户就一直有着宅基地所有权。

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因此,非农户儿女也有继承权。实际到我亲戚的二儿子,他与姐姐、哥哥都有着父母房子的继承权,父母去世后,非农户儿女二儿子能够继承父母的房子所有权,而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自然能够继续使用,但如果继承者只有他一个,房屋只能居住应用不能翻新或拆掉重建,等房屋塌陷不能住人,就会被拆卸,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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