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报销比例2019自费1000元怎么算及杭州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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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其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而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切记:床位费用是不支持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023 杭州医保报销比例一览
大额医疗费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70%。
特殊药品费方面,这样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持证人员5000元,其他参保人员2万元。
(二)(二)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扩展资料: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
(二)超过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
(三)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本条(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参保的少年儿童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基金承担比例看这里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少儿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为25万元。
(二)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70%,其他医疗机构为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0%。
(四)25万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承担。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看这里
杭州医保报销规则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一)先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1.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30%,其他医疗机构为5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3.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30%,其他医疗机构为4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法律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第四十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先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1.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30%,其他医疗机构为5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3.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30%,其他医疗机构为4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