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和刑事申诉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5-01-03 07:14:55124阅读0评论

刑事申诉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刑事申诉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 申诉 流程如下: 1、 刑事申诉 的 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 诉讼 形式。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 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 证据 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和刑事申诉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当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审判,没有依法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应该如何申诉,进入再审程序,来洗刷冤屈呢?首先,只有这几类案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其次,只有这两类人可以进行申诉:第一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第二类,是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最后,申诉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诉状、裁判文书以及证据材料,毕竟口说无凭,凡事都要讲证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案件的申诉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的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2、申诉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申诉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指的是:夫妻、父母、同胞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必须经得被告人同意,申诉则不同,由于近亲属有独立的申诉权,因此他们进行申诉时无需当事人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书;

        2)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三、审查法院

        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法院提出。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法院审查处理。

四、申诉被驳回后还可以再申诉吗?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法院、上级法院、最高法院、上级检察院、最高检察院等。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或者不予重新审判。

        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申诉被驳回以后,如果申诉人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然可以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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