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不批四禁止建房和农村宅基地三不批四禁止

我是网站访客2025-06-18 10:56:0617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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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有什么禁止的规定吗?

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得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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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四禁止行为包括

农村宅基地四禁止行为包括:不能强制流转农民的宅基地;不能没收农民的合法宅基地;不能以进城落户为由迫使农民退出宅基地;不能以搬迁为由要求农民退出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最新政策

关于宅基地改革的的新规,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可以总结为:三不批、四禁止。

       “三不批”是指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三类情况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四禁止”是指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四类行为将会被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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