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4-24 15:35:21191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48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房屋征地怎么补偿标准

房屋征地的补偿标准如下: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一、房屋征地怎么补偿标准

1、房屋征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程序具体如下: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有哪些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 被拆迁房屋 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