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宅基地审批流程及翔安区宅基地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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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自建房手续如何办理?是小产权房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自建房是翔安农村大部分的农民们的传统居住方式,由于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同时也是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所修建而成的房屋类型,因此,很多人容易把自建房和小产权房所混淆。那么,二者真的是一回事儿吗?翔安自建房手续如何办理?是小产权房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自建房是翔安农村大部分的农民们的传统居住方式,由于自建房没有 房产证 ,同时也是在农村的 集体土地 上所修建而成的房屋类型,因此,很多人容易把自建房和 小产权房 所混淆。那么,二者真的是一回事儿吗?翔安自建房手续如何办理?是小产权房吗?
翔安自建房手续如何办理?
1、个人申请: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研究通过: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3、公示: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现场勘察和初审: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 宅基地 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5、镇政府审查: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定点放线: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
7、申报登记: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 土地使用证 》,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 房屋所有权 证》。
翔安自建房是小产权房吗?
农村自建房 一般是宅基地上建房,不以交易为目的的,大多是用来自住,宅基地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 缴纳土地出让金 等费用,其 产权证 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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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公示
以下是 农村宅基地 公示如何进行的答案: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何公示 农村宅基地确权不需要农民自己公示,相应的政府机关会将 宅基地 确权名单公示出来。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 土地使用权 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 代理 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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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向本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总页复印件各1份,公示照片1张。
二、村委会根据村民申请,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宅基地位置,在本村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联同村民申请材料上报镇政府,领取预审表格(一式二份)。
三、经镇有关部门(计生、规划)审核,并经国土资源管理所、村建办(站)现场勘测确定宅基地符合用地规划后,在预审表上签章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章。
四、申请材料及预审表格送土管所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批准书》。
五、用地批准后,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许可证》,经批准办证后,才能动工兴建。
新店镇民房新建、翻建、加层
《建设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新建、加层的申请人,携下列材料到镇村建办、站领取申请表格,办理《建设许可证》。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总页复印件各1份。
4、经镇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预审表(原件)1份,公示照片1张。
二、翻建:符合条件者,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全家)复印件各1份。
4、出具达到翻建级别的危房照片2张、公示情况照片1张(祥吴、新店、洪前3村应同时提供由房屋安鉴所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三、村委会接到村民要求翻建房屋的申请后,应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村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联同上述材料报送镇政府。
四、1、镇村建主管部门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完整后,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勘察,发给预审表格。
2、预审表格经镇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建设许可证》申请表,由各有关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办理住房《建设许可证》。
五、《建设许可证》批准后,由镇村建办、站会同土管部门人员现场定点放样,方可动工兴建。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房屋建设竣工后,应及时报镇村建办、站验收。
申 请 书(新建)
新店镇×××村委会:
申请人×××(户主),本村×××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全家常住人口 人,住本村 门牌 号,现住房占地面积 M2,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M2(用地批准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因住房困难,特向村委会申请给予安排宅基地壹块。新宅基地批准后,本人将于一年内建成搬迁,原宅基地建筑物将无偿拆除,宅基地按规定无偿归还村集体,如逾期原建筑物未拆除,将连同宅基地无偿无条件归村集体所有。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是盼。
翔安区新店镇××村
申请人: (章)
二○○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新建)
新店镇×××村委会:
申请人×××,本村×××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因兄弟 人,已结婚成家 人,共同居住 宗房屋,即住本村 路门牌 号,共住房占地面积 M2,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M2(用地批准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姓名 ),现因住房困难,特向村委会申请给予安排宅基地壹块。新宅基地批准后,本人将于一年内建成,并搬迁入住,原共有房屋归割给兄、弟 。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是盼。
翔安区新店镇××村
申请人: (章)
二○○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翻建)
新店镇×××村委会:
申请人×××,本村×××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全家常住人口 人,住本村 路 号,现住房用地面积 M2,建筑层次 层,建筑面积 M2,用地批准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现住房建于 年,属 结构,因年代久远,建筑质量差,已出现下沉、裂缝,属危房,且本人只有这座房屋,为保证人身安全,本人决定在原住房范围内翻建,现特向村委会申请翻建,用地面积 M2,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M2。
特此申请,请上报批准是盼。
翔安区新店镇××村
申请人: (章)
二○○ 年 月 日
新店镇计划生育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一孩计生服务手册须带的材料
1、夫妻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一方属跨区的,应持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出具的证明;
3、离婚、丧偶的,应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及村(居)、镇计生办证明,并到计生服务站优生检测;
4、育妇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二)申请再生育须带的材料
1、夫妻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第一孩户口本、生育服务手册或征收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育妇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目前未怀孕的证明;
5、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属离婚的应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及村(居)、镇计生办证明;丧偶的应持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村(居)、镇计生办证明;
6、合法收养、病残儿、男到女家落户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按闽人口发[2004]31号文件规定附相关证明材料。
7、优生检测单。
(三)流入人口到计生办办理审检证应带材料
1、户籍所在地的婚育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近照一寸照片两张(未婚女一张)
3、如无户籍所在地的婚育证应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照一寸相片两张。
(四)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应附材料
1、村(居)或工作单位婚育证明;
2、身份证及一寸相片一张;
3、未婚女须带未婚女跟踪证;
4、已婚人员需带户口册、结婚证、计生服务手册、节育证、五清理凭证等有关政策证件。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带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一次性告知书)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迁入人员);
2、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办)原件;
3、节育措施证明;
4、子女出生证明;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6、缴费发票;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证件须复印一份(原件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