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起诉费用如何计算「工伤法院起诉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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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工伤认定
有劳动合同—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无劳动合同—-向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伤残级别—-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三、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
四、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
要求单位赔偿—-「劳动者」起诉或「单位」应诉—-拿到《仲裁裁决书》后:
双方都服裁决的—-劳动者要求单位给付工伤赔偿款—-「单位按要求给付则结束」单位不给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有一方不服的:
A.员工自己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单位应诉」
B.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员工应诉」。
五、给付赔偿款—-强制执行
拿到《民事判决书》后,双方都不上诉的—-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赔偿款—-「单位给付则结束」单位不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