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后原宅基地归谁所有-搬迁后原宅基地属于谁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2-29 13:53:0431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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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原农村住房的宅基地还属于本人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确定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农村,房子是否合法,首先要看你是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的是祖辈遗留下来的,有的是人民公社时期及以后合法申请来的。人民公社以前,土地是私有制,祖上的留下来的房产和宅基地,都是属于自己的。人民公社以后,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农民建房需要依法申请宅基地。这两种方式得来的农村住宅,都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终生所有,身亡后还可以继承。

而对于当辈人户口迁出农村,其在农村的房子,属于在农村时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谁也没权没收或者随意拆除。虽然户口迁出后,不可以再申请农村宅基地,但以前申请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属于房屋的主人,也就是说,不管农民把户口迁到哪里,其以前在农村时合法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还属于本人,而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照样属于本人。

只不过有一点不同的是,农民将户口迁离农村后,其农村原有的住房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不再是永久,而改为长期。长期是一个模糊数字,定义是一直到该房屋不存在,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所以,这样的房屋虽然产权不变,但是只允许使用和维修,不允许重新翻建。

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不仅仅是给农村户口的农民确权,对于城镇人口因历史原因拥有的农村合法住宅,也依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不过是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一栏,肯定是由永久改为长期,其他和户口在村里的农民没有任何区别。而在房子拆迁时,补偿政策也会一视同仁。现在我国规定,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其在农村的承包田,承包期内都不得收回,何况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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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后宅基地归谁?

宅基地自始至终都归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存在期间,所有权自始至终都归集体所有。个人在根据批准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只是依法享有了使用权,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归集体。

其次,如果宅基地是因为国家征地拆迁的,宅基地因为征地而不存在了,宅基地所在的那一块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是农村违规建筑,或者闲置房屋清理的,房屋被拆除,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收归集体所有。

农民依申请对老屋进拆除翻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依旧归个人所有,此时的所有权依旧归集体。

中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是在《宪法》框架下,由《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际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 44 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拆迁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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