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海南公积金 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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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海南公积金的提取,根据所需要的房子不同,具体如下:
1、一手房提取,购房者需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还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
2、二手房提取,购房者要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需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
3、购置共有住宅楼的提取,购房者和要拿出购房协议证明,购房收据等证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
海南公积金离职了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款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公积金购房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自2023 年6月10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低息贷款优惠政策。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