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泸州二胎政策 泸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10-15 15:40:4132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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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单独二胎”依旧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单独二胎既然已经放开了,那么生二胎的生育险可以报吗?”昨(12)日,市民乔女士向记者咨询称这个问题她还不是很清楚。于是,昨 日记 者来到泸州市 社保 局,就“单独二胎”的生育险进行了了解。

单独二胎依旧享受生育险报销政策

泸州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科长徐菊梅介绍说,自去年7月起,《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全新的政策,覆盖面比较广,待遇标准比较高,并且在设置时具有超前的理念。”徐菊梅说,在政策设定的时候,就把凡是符合政策规定能够生育的情况,都已经包括在享受生育保险的范围内,当然也包括“单独二胎”,所以市民朋友不用担心享受不到生育保险。

“只要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都可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徐菊梅说到。

独生子女也不会影响生育险报销

有些市民担心自己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不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徐菊梅说:“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不看独子证,只要是有准生证就可以,准生证就是计生部门颁发的那个,只要是符合政策的,可以生育的,就都可以报。”

据了解,在《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近一年来,参保单位、职工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已经有“二胎”市民享受到了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仍然可以享受 产假减30天

据了解,在《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中规定“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徐菊梅表示,虽然都能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但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如果已经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享受了生育津贴,但由于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也意味着,生“二胎”女方会少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川二胎有什么补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川省二胎的补偿标准是: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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