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12-28 14:56:04501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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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叫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缴税的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特点

①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②属于一种附加税;

③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④征收范围较广。

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征免规定:

①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建设税怎么算

一、正文回答

城建税的纳税基础,是企业实际交纳的三税,税率会根据城市规模不同而略有差异,一般大城市是7%,中小城市是5%,乡镇是3%不等。教育费附加税率3%,如果是当月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要按税率计算交纳。

二、分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三、城市建设税属于哪个科目?

城建税一直都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2016年12月3日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所以目前城建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城建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建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城建税是属于附加税的一部分,纳税人只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就要同时缴纳城建税,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其他地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缴纳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银行存款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城建税怎么计算

一、正面回答

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当月应缴流转税额*适用税。

二、分析详情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四、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后来流转税改革,流转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以城建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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