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律师收费的标准河南省及经济案件律师收费的标准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11-10 11:37:4435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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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     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标准是需要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来进行支付的,一般情况下对于10万以下的涉案金额的可以按照5000元以上的7%来支付,10万-100万的可以按照6%支付,具体标准可以协商认定。

一、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二、按件收费的标准

      (1)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对于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的具体收费情况,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法律服务情况而定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由律师根据市场价格行情来进行认定,如果对律师费用的收取存在异议的,可以协商进行办理,并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

经济案件律师收费的标准河南省及经济案件律师收费的标准

经济纠纷案件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

经济纠纷律师收标准一般在5000左右。1、争议标的在10000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2、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6%。3、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5%。4、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3%。5、争议标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1%。6、争议标的在500000以上部分 0.5%。【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的基准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加合理与法定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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