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生育津贴公示2024的信息

我是网站访客2024-05-07 10:50:3548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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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一览

2023年南通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一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要求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参加生育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注:“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一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待缴满一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南通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补助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医疗费包括:孕前检查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分娩住院医疗费、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异位妊娠、葡萄胎医疗费、剖宫产时附带子宫肌瘤等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新生儿护理筛查费。

产前检查1000元;

妊娠2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400元;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600元;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

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引产手术3000元;

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

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

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3600元;

放置宫内节育器(含节育器)200元;

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

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

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

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

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

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及附带子宫肌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一个社保年度申报的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生育:128天;

难产:143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引)产:

妊娠不满2个月(不含)流产的,20天;

妊娠满2个月(含)不满3个月(不含)流产的,30天;

妊娠满3个月(含)不满7个月(不含)流产、引产的,42天;

关于南通生育津贴公示2024的信息

南通生育津贴补发什么时候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3〕8号)精神,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 号)和省医保局有关复函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从2023年2月10日起,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截至2023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上述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今后国家对产假和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2023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为1992元。

南通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女职工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1、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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