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以及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9-07 14:36:13388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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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员工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第一个离职手续应该是离职申请,关于离职申请提交的时间上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如果是实习生或者是临时工则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具体离职申请应该是一种书面的形式,同时也要员工结合实际的情况在离职申请上阐述离职的理由,内容上最好委婉一点。

第二个离职手续就是讲写好的离职申请在确认需要离职的前提下交给公司相关的部门领导签字,最好是逐级的由部门领导开始签字,如果公司有要求的话还需要交由公司的分管领导或是总经理签字,在签字的过程完结后将离职申请书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安排。

第三个离职手续是在完成了以上的手续和步骤之后就是已经进入到了具体离职的状态,那么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工作上的交接,正是因为需要进行工作交接这一个步骤所以要求正式员工的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实习生或是临时工要求的是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有这样的一个时间段就方便了领导人员安排工作,并且将自己经手的工作交接给接替的人员,还可以在这样的一个时间段里面和部门的领导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继续协商,以免日后的出现问题不好解决。

第四个离职步骤就是信息上的核对了,这就是离职员工自己需要注意的问题了,关于具体的信息核对主要就是债务上的核对,需要公司相关的财务部门核对自己是否欠公司的债务或者是公司欠自己的债务,如果是自己还借用了公司的相关财产比如公司的文件、电脑或是资料、车辆还有房屋之内的东西等等也要进行归还并且做好归还的登记以免日后的纠纷。

第五个离职手续和步骤就是公司在确认员工离职后将会打印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为公司正式的员工提出离职后进行的一个手续步骤,以对应员工入职的时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第六个离职手续和步骤就是办理相关员工的个人档案转移,在离职之前员工就应该咨询用人的单位关于这个档案转移的流程,如果是员工在离职之后没有找到新的工作或者是新单位不接收员工的个人档案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将自己的个人档案转移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如果员工找到了新的用人单位,并且单位愿意接受其个人的档案,那么在公司出具了档案的接收函之后就可以办理正常的手续了。

最后一个就是关于员工社保的问题了,有社保的要进行社保的转移,以保证以后的正常福利。

我们产品可以根据员工在职离职情况自动生成人事分析表,十分便捷。

员工离职以及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公司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天申请;

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主要是需要员工办理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办理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获取离职证明。

3、收回自身的相关材料:办理完离职证明需要拿回自己的相关材料,比如离职证明材料、养老手册、失业登记证、公积金卡等等;

4、关于补偿与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退自己,在结算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偿,失业金需要自己主动去人社部门办理。

一、提出离职申请

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在合同没有结束前,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

试用期的员工仅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请即可。

对于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收到辞退通知即应该开始交接工作,则员工无特别时间约定。

对于辞职报告或者离职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原因、离职时间以及手动签名

二、办理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一般为提出申请之日到正式离职日。主要的手续为:员工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办理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

1、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离职单会直接到HR人事部门处(如果是没有OA办公系统,也要先去人事部门领取离职申请单),HR会主动约见辞职员工,主要目的是了解辞职原因,填写《约见表》(有些实际原因,HR不乐意员工如实写明)。

经过HR一步后(约谈、领取辞职申请单、物品交接单),辞职单(不再区分纸质与电子)会到达直接领导处,直接领导审核后,确认没有问题会在上面签字确认。

直接领导签字完成后,离职单继续往上跑,根据员工的层级不同,离职单往上跑的层级也不同,一般情况下,至少往上跑2层(主要防止直接领导对下属不好,因此一般员工会跑到分管领导处)。

跑完本部门离职申请后,就需要再次回到人事部门,确认离职申请单正常走完。

2、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

伴随着员工离职申请单的一般还有一张离职物品交接表。

本部门需要收回下发的工具与资料:个人电脑、U盘、防护服等等;

HR部门需要收回员工手册、门禁卡、饭卡、工作证件等等;

其他部门也要收回相应的部门物品。

3、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

主要是由HR人事部门统计员工本月考勤、加班、请假等情况,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将相关材料转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辞职人员的保险、公积金、加班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进行清算,财务部门做减保险处理。

员工对于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即可。

三、应该收回的材料

离职证明。其实离职人员走那么多的程序,最重要的就是拿回离职证明,这才是最最主要的目的。新公司入职是一定会要员工提供此证明材料的。

相关手册。很多公司都会将医疗手册、养老手册扣押在公司。因此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和HR要回相对应的手册。保险手册一般会离职次月才能拿到,因为需要做减保处理。

其他材料。各种培训证书,各种等级证书,各种职称证书,如果在公司也不要忘记拿回,这些都是自己的能力证明材料。

四、关于补偿与失业金

如果是公司开除了自己,在进行财务清算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要求支付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等,毕竟这些是自己应得的。

个人提出离职是没有失业金的,但是企业也会给予失业登记证(可能各地不一样,小编自己主动离职的时候,公司就给了我失业登记证)。

办理失业登记,不用缴纳医疗保险也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同时可以领取一定时间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要离职?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

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因此,我们建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

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在这里,应特别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

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

,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

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如果员工突然离职怎么处理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离职法律规定

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二是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三是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离职可以说是每个都经历过的,有的是因为薪资待遇方面,有的是因为人际关系方面,但是不管哪一方面,只要劳动者提交离职申请,用人单位都不可以阻止,不过可以找劳动者谈话,进行挽留。最终劳动者决定留下或者走,用人单位都得尊重劳动者的选择。

员工离职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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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离职原因可包含三种原因,分别为外部因素、组织内部因素、个人因素。

      02

      而辞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认为不符合企业文化或企业内竞争的要求,在企业内部绩效评定中处于被列人竞争淘汰行列的员工,企业往往通过较低的加薪、缓慢的升迁等制度或方式暗示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规避给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另一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内部人才流失,即那些有利于企业运营和成长,是属于企业留才范围中的那部分员工的离职。

      03

      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1、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2、组织内部因素: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3、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04

      员工辞职的益处与弊端:

      1、益处。其他性质的离职,如竞争淘汰、退休和辞退等,虽然会在短期内构成一部分离职重置成本,但从长期来看,能够促进企业优化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个性结构,从而推动企业长期的营业利润增长。因而,对应不同性质的离职,必须区别对待,进而得到合适的管理结论。2、弊端。离职带来的人才流失对于企业的运营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企业为了填补员工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得不重新发布招募广告、筛选候选人、录用安置新员工,安排对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这些费用都构成离职重置成本。离职重置成本往往还包括员工离职前三心二意工作造成的生产率损失,离职发生到新员工上岗前岗位空缺的效率损失,为培训新员工以及和新员工和其他员工工作磨合损失的生产率,员工离职造成的组织知识结构不完整对生产率的影响,以及员工离职在职员中造成的人心动荡的效率损失,等等。人才流失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对企业经营没有任何益处,人才流失造成的离职重置成本会侵蚀企业营业利润,造成企业营业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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