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11-16 10:13:26461阅读5评论

市政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市政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市政工程一级资质承包范围:可以承接各种市政公共工程的建设。

二、市政工程二级资质合同范围:可承担以下市政公共工程建设。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小于45米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项目;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和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和调压站;供热面积小于150万平方米的供热项目和各类供热管道项目。

(4)各类城市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5)断面小于25平方米的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和地面停 车场的硬质路 面。

(7)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项目。

三、市政工程三级资质合同的范围。

(1)单跨小于25米的城市道路工程(不含高速 公路)和城市桥梁工程。

(2)日生产能力低于8万吨的供水厂;日处理能力不足6万吨的污水处理项目;10万吨/日以下的供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直径1米以下的供水管道;直径小于1.5m的污水和中水管道。

(3)2kg/cm2以下的中低压输气管道和调压站;供热面积小于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和直径小于0.2米的热力管道。

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有什么区别: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市政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包括哪些?

一、市政工程一级资质承包范围:可以承接各种市政公共工程的建设。

二、市政工程二级资质合同范围:可承担以下市政公共工程建设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小于45米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项目;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和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和调压站;供热面积小于150万平方米的供热项目和各类供热管道项目;

(4)各类城市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5)断面小于25平方米的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和地面停 车场的硬质路 面;

(7)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项目。

三、市政工程三级资质合同的范围

(1)单跨小于25米的城市道路工程(不含高速 公路)和城市桥梁工程;

(2)日生产能力低于8万吨的供水厂;日处理能力不足6万吨的污水处理项目;10万吨/日以下的供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直径1米以下的供水管道;直径小于1.5m的污水和中水管道;

(3)2kg/cm2以下的中低压输气管道和调压站;供热面积小于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和直径小于0.2米的热力管道;

扩展资料: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这是由承包单位的承包资质来决定的,如果承包单位的资质达到了一级的话,那几乎市政府出资修建的所有的公共工程都能够由他们来进行施工。

不过承包单位的资质,这是要由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严格的审查才能确定的,其他的二级资质或是三级资质承包的范围国家就有限制了。

市政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法律分析】: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3、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4、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5、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6、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三级资质

1、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3、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4、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5、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7、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8、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 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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