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故事300字及关于法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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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小故事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1

是x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2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3

7年前,一个14岁的少年因一时冲动重伤同学而走上漫长的逃亡之路。7年后,他虽经刻苦学习,考取了名牌大学,却始终无法逃脱内心的愧疚与自责。为能早日结束恐惧不安、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面对这样一个为逃脱法律制裁而背井离乡的游子,法官却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时冲动,莽少年触法网漂泊异乡

王博1980年出生在辽宁省昌图县,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的学习成绩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就在全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他身上时,一场纷争却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一天上午,上初二的王博和同学刘淼在学校食堂外因琐事发生口角,不甘示弱的王博用刀向刘淼扎去,血一下子从刘淼的脸上、胸前流出来。王博自己都吓蒙了,丢掉刀后仓皇逃遁。这起校园伤害案惊动了当地,警方立即对王博撒网布控,四处抓捕。

为了躲避抓捕,王博开始四处飘泊。一夜之间,他由父母的掌上明珠、班上的好学生沦落为负案在逃的凶犯,他觉得自己好像做了一个恶梦,好几次,他在梦中哭醒。

1997年5月,王博漂泊到山东,他在当地买了一些能证明身份的假*件,在一家民办的武术学校安顿下来。在武校,他寡言少语,很少跟同学来往,把自己的秘密深埋在心底。他生活非常艰苦,舍不得花钱买菜吃,每顿饭只能吃馒头、咸菜、白开水,3个月下来,他一见馒头就想吐。

那年暑假,同学们都回家了,只有他一个人呆在山东。为了维持生计,他每天四处找活干,但别人看他太小都谢绝了。一天,他饥肠辘辘地走在农村的乡间小道上,看到一个妇女领着牙牙学语的女儿在地里起地瓜,小女儿一边玩耍一边吃着面包。

此时,王博更觉得饥饿,他咽了几口口水,想尽快离开,可是怎么也迈不动步,他突然开口说:“阿姨,我帮你干活行吗?”那名妇女愣了一下。“我是武校的学生,饿得受不了,为你干活不要报酬,供我三顿饭就行了。”妇女望着眼前这个瘦高的孩子,顿时心生怜悯之情,便同意了。王博就这样混过了暑期。

生活上的困难还能忍受,让王博觉得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迷惘和困惑。十四五岁正是在父母膝下嬉戏玩耍的时候,可他却享受不到这种父母之爱。每当一个人的时候,孤独和寂寞就涌上他的心头,他就想起远在千里之外的家,想着想着眼泪就流出来。

终于,他忍不住往家里偷偷地打了一个电话。不料屋漏偏逢连夜雨。父亲为了偿还外债,开了一家电锯厂,可整天忧心忡忡,左手不慎被电锯锯掉了两个手指。这对本来就已生活窘迫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接着母亲也因过度思念儿子而病倒。

王博知道此事后心如刀绞,想到因自己一时冲动,使全家逃的逃、病的病、倒的倒,没有一点生气,后悔不已。他想回去看看父母,给他们点鼓励,让父母有点希望。

他偷偷地返回家乡,快到村头时,他停住了脚步,他怕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他怕失去自由,思量再三,他没有进村。站在村头,望着远处曾经是那么熟悉的家,望着影影绰绰劳作的父母的身影,他是多么想冲过去呀!然而,他不能,他只能这样远远地、默默地望着……

除了想家,王博每天都承受着惊恐的心理压力。每当他听到警车警报声,就胆战心惊。为了逃避抓捕,他每次都绕开警察走。

他对自己的外逃也自责过。每次和同学们一起玩耍时,他就会很自然地想到刘淼。想想自己活蹦乱跳,刘淼怎么样了?他会不会终身残废?王博也曾想过投案自首,但只要一想到蹲监狱,失去自由,就放弃了。

武术学校一位老师发现他文化知识很扎实,就劝他重新捡起文化课。为了激励自己,他在床头和笔记本上醒目地写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20xx年7月,王博靠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顽强拼搏的韧劲,考上了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当千里之外的父母听到喜讯后,只是一遍遍地说:“好哇,好哇!”听到父亲喜悦之中带着苦涩,他马上清醒了,自己还是一名逃犯呀!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这起当年在昌图教育界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一直被警方列为每次战役的重点攻坚案件。管片民警三天两头到王博父母家做思想工作。片警的话一次次刺痛了王博父母的心,夫妻俩思来想去,决定让儿子投案自首。

当王博接到父亲让他回去投案自首的消息后,顾虑重重。自己现在考上了名牌大学,前途一片光明。如果回去吧,法院很有可能判刑,自己的学业和前途不就毁了?可如果不回去,自己这种漂泊的日子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呢?早已外债累累的家庭能否再维持自己漂泊在外的日子?自己投案自首,法院也许会给予宽大处理。

经过几宿的思想斗争,他决定回去投案自首。12月16日,王博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昌图县公安局。同日,王博被昌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拯救灵魂,女法官真情感动判缓刑

一个月后,昌图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这起搁置7年之久的案件,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少年犯合议庭审判长高阁。受害方坚决要求追究王博的刑事责任,并予以民事赔偿。

庭审结束后,高阁回到办公室,王博父子也随后进来。王博流下眼泪:“高法官,你看会判多少年呢?”“重伤害应该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王博的脸一下子变得毫无血色。

此时,他思想的闸门不再禁闭,向高阁泣诉了那充满迷茫和困惑,恐惧和不安的7年漂泊生活,讲述了在流亡生活中是立志考上大学的经历,又讲了现在如何后悔。讲到激动时,王博竟泣不成声:“高法官,我非常想上大学,能不能在量刑上考虑,给我一条生路,让我完成大学学业?”

望着王博渴望自由、渴望知识的祈求眼神,高阁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法律是无情的,你给人家造成了伤害就要负法律责任。我知道你能够达到今天的程度确实来之不易,我很同情你。我们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考虑到你的从轻、减轻情节。”

王博父子走后,高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她感到王博本质并不坏,只是一时冲动才犯下了罪。法律惩治罪犯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来挽救教育人,使他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想到这儿,她觉得作为一名法官有责任、有义务将两家化干戈为玉帛,使王博继续上学。

高阁经过反复研究,她觉得王博具备被判缓刑的条件:一是王博作案时未满16周岁;二是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三是在审判前,王博家里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元。高阁立即将王博的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院里进行了汇报,院领导经研究同意了高阁的想法。

高阁兴冲冲地来到被害人刘家,没想到刚一进屋就吃了闭门羹。刘淼的母亲拽过儿子,对高阁说:“你看看我儿子脸上留下的伤疤,你也是一位母亲,谁的儿子谁不心疼?何况他外逃七八年,迟迟不予解决。今天,你要是当说客来的,对不起,我恕不相陪。”高阁没有生气,她对刘淼的妈妈说:“我非常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王博这几年也够苦的',有家不能归,有亲人不能见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现在他主动自首,我们应当挽救他,给他一次新生的机会!”在高阁耐心细致地劝说下,刘淼的母亲最后同意不再追究王博的刑事责任。

高庭长再次将两家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两个昔日的仇家终于坐到一起。当听刘淼说当时他想自己将来站不起来就从三楼跳下去时,王博心里一惊,想想自己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如此沉重,他非常后悔,“扑通”一声跪在刘淼面前,声泪俱下地说:“刘淼,你谅解我吧,等我以后有能力了一定再补偿你。”男儿膝下有黄金,包括刘淼在内的所有在场的人都被王博的举动感动了。最终,两家以再次经济补偿5000元而和解,两家人7年之久的恩怨也随之化解。

最后,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博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听到这一判决,压在王博一家心头多年的巨石终于卸除了,他们对高庭长感激不尽。不久,王博返回北京继续上学。

法官大姐,你是我心中永远的航标

王博走后,高庭长一直惦记他的情况,实在按捺不住,拨通了电话。接到电话,王博感到既亲切又紧张,小心翼翼地问:“高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啊?”高庭长听出了对方的紧张,马上宽慰他:“没什么要紧的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现在的情况。学校生活习惯吗?”高庭长温和的话语让王博松了一口气。他告诉高庭长,学校的生活很充实,他现在学习成绩不错,各方面表现也都挺好。高庭长非常欣慰,鼓励了王博几句,末了,她说:“以后定期向我汇报一下你的情况。”

不久,高庭长收到了王博的第一封来信。王博向高庭长汇报了自己的学习情况,又满怀伤感地回忆起自己的逃亡生活……看到王博在信中对自己敞开心扉,高庭长很感动,但她同时发现王博对这件事认识还不够,总是一味强调自己怎么怎么苦,自己的家庭怎么不容易,甚至偏激地认为“这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让我一个人来扛。”她认为必须及时纠正王博的错误认识,连夜给王博写了封回信:

“对于这件事,你应该有个正确的认识,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时也要看到别人的痛苦。你想到给人家造成的伤害了吗?作为一名大学生,看问题应全面,要敢于正确面对过去,要经受住生活的考验,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读罢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长的批评。他开始为自己重新定位,逐渐调整自己的心态。他比以前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每天,他第一个来到教室,最后一个离开图书馆,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

在校两年里,他获得了“三级健美操证书”,被评为“军训优秀训练标兵”,又两次获得奖学金,他还当上了班级干部。

通过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规,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图县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让我认识到自身价值。”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4

一个小镇的法庭上,原告律师请他的第一证人——一位祖母级的老妇人出庭作证。

他走近老妇人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我吗?”老妇人回答:“为什么这样问,我当然认识威廉姆斯先生了,当你还是毛头小孩的时候我就认识你。坦率地讲,你让我大失所望,你撒谎成性,背叛妻子,还操纵他人,人后放箭。你以为自己发达了,成大人物了?实际上,你只是脑子拎不清,不知道自己别无所能——除了干翻翻文件这样的破事。是的,我认识你。”律师惊呆了,全然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指着法庭的另一边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被告律师吗?”

老妇人又回答道:“又怎么了?我当然认识!布拉德利先生还是个少年时我就认识他。我当年常常帮他父母照看他。他呢,也很令我失望。他四体不勤,心胸狭窄,而且嗜酒如命。这位先生跟谁都合不来。他的办案水平呢,在全国范围内垫底。对呀,我认识他。”

这时候,法官敲法槌要求法庭肃静,并要求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到他的席位前来。他极力压低声音恐吓道:“你们俩若问她是不是认识我,那不出五分钟,你们仨就要因藐视法庭而入狱!”

一个小镇的法庭上,原告律师请他的第一证人——一位祖母级的老妇人出庭作证。

他走近老妇人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我吗?”老妇人回答:“为什么这样问,我当然认识威廉姆斯先生了,当你还是毛头小孩的时候我就认识你。坦率地讲,你让我大失所望,你撒谎成性,背叛妻子,还操纵他人,人后放箭。你以为自己发达了,成大人物了?实际上,你只是脑子拎不清,不知道自己别无所能——除了干翻翻文件这样的破事。是的,我认识你。”律师惊呆了,全然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指着法庭的另一边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被告律师吗?”

老妇人又回答道:“又怎么了?我当然认识!布拉德利先生还是个少年时我就认识他。我当年常常帮他父母照看他。他呢,也很令我失望。他四体不勤,心胸狭窄,而且嗜酒如命。这位先生跟谁都合不来。他的办案水平呢,在全国范围内垫底。对呀,我认识他。”

这时候,法官敲法槌要求法庭肃静,并要求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到他的席位前来。他极力压低声音恐吓道:“你们俩若问她是不是认识我,那不出五分钟,你们仨就要因藐视法庭而入狱!”

关于法律的小故事5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关于法律的故事300字及关于法律的故事

法制小故事精选汇总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让我学习 法律知识 ,遵法守法,争当社会主义好少年。法律知识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我们要善于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利益。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法制小 故事 ,方便大家学习。

法制小故事1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 毕业 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法制小故事2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法律是威严的,是崇高的,是不可侵犯的。因为法律的存在,社会井然有序;因为法律的存在,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 教育 ,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人启迪给人以 反思 。

老师给我们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学生,他的家庭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要给他20元的零花钱,而他也很大方,经常请一些小哥们们吃东西,时间一长,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怎么被高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刻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很要好的朋友,有钱一块儿花,有事一起扛,而且还经常在校外打群架。

就这样过了一段是时间后,一天深夜,这位高年级的大哥哥带着小明跑进了中学生不该进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他玩了一个网络游戏后,小明感到十分好玩,就同哥哥一直玩到天亮。

第二天上课的时侯,小明每一节课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在班主任的反复询问下,小明终于承认自己上网了。上午放学后,老师请来了小明的妈妈。妈妈了解后,想与小明沟通,但小明始终不肯。深夜又一次来临,小明无视于老师与家长的劝说,又与大哥哥走进了网吧世界,一玩又是一个通宵。妈妈发现他一下子把零用钱都花光了,就决定不再给他零用钱。可小明为了玩游戏竟然什么都不顾了,等爸爸妈妈睡熟后,偷偷地拿走妈妈放的钱。但那些钱只能让小明和那位大哥哥玩二个月。

两个月后,小明已身无分文,没有办法,就只好到处去偷。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服装店里看衣服,但包放在了椅子上,小明就一把抓住跑了出去。这使小明很高兴,因为他有钱了,又可以到网吧去玩了。就这样,小明一边偷一边玩,最终警察找到了小明,可是这时他的爸爸妈妈还蒙在鼓里。小明被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小明就是因为不慎交友,而后又沉迷于网络,所以才不好好学习,整夜泡在网吧里。久而久之,逐渐恶化,钱少了就开始偷、抢、拐、骗之类的手段,也就走向了犯罪之路。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现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学,父母长期出门在外,自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心理变得不够健康不知道尊重爷爷奶奶,不体谅老人生活的艰辛,由于生活艰苦羡慕他人优越的生活条件看到他人有一些好东西,心理就不平衡了。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好学生,就是没有养成好习惯,经常偷别人东西,最后发展到违法犯罪。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浙江绍兴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一天晚上,某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等待他的法律的严惩。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体现人与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当今是现实的,有些人群在讨论,先辈留下来的传统美德是否过时,这时就必须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遵纪守法”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词。可我会把它拆成两部分来理解:“遵纪”;“守法”。“遵纪”,很容易就做到,遵守校规、班规都是“遵纪”的表现,当然也是自律的表现。但是,“守法”呢?并不容易。“守法”不仅仅应该不触犯法律,而且还包括懂法和知法。如果有了“校规触犯一次没关系,下次注意”的念头,可要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 句子 是从小学到大的,现在的放松警惕,就是为以后犯错误埋下种子,慢慢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等到酿成大错的时候,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了。何必要等得到法律的制裁那天,还不如把它们现在就“扼杀在摇篮里”。懂法不仅指要知道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要懂得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懂法、知法的好公民。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 编织 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 口号 ,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总之,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要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关爱身边的同学,同时要依法律己,自己不违法犯罪,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小故事3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已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有这样两则故事使我受益匪浅。其中的一个故事是这样的:几个小伙伴约好了到火车站旁边的空地上玩。玩着玩着,有一个男孩发现铁轨上有几根螺丝松动了,出于好奇,他用手把这几个螺丝拧下来。拧下来玩了一会,就没意思了,把把它放在包了。回家时就卖给了废品站。可他不知道这是一件危害多大的事。如果不是检查员及时发现并且补上了那些缺少的螺丝。很有可能由于车轨松动,而造成翻车,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虽然这是一个无心的举动,但却触犯了国家法律,犯了偷盗公共财产,危害公民安全罪。事后,警方几经周折找到了那个孩子,对他进行了 安全教育 。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在一些学校附近,经常有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零用钱,只要不给,轻则是骂,重则是拳打脚踢。因为胆小,小学生们是敢怒不敢言。只能向家里面要钱,放纵着这些大龄学生。后来,有一个升入五年级的男孩,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被追打着要钱。他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师,老师经过调查,发现了确实有这种事。随后又把这件事反映给了警方。警方又把这些坏孩子抓紧了少管所,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正是由于这个男孩的挺身而出,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他不仅使自己免受侵害,而且使那些小同学也不再受坏孩子的骚扰。这两个故事,一个是不懂法而触犯法律,一个是懂得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就告诉了我们,一个人如果从小就肆意破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长大后他就会养成习惯。俗话说“小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等到触犯国家法律的时候,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制裁了。

总之,身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处处以学习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各类知识。“慎言行,慎交友”。让我们记住那些敲响警钟的事例吧。要知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自己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法制小故事4

提起法律这个词,或许大家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法庭、监狱和犯罪,大家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则不然,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你我身边。法律有各种分类,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我觉得,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六岁那年,我就开始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的节目,但是我从没想到,自己能学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妈妈要早一点去单位,没有给我做早饭,她让我去卖些吃的。我走到社区超市,直奔买奶制品的货架。由于着急上学,我忘记了看生产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卖饼干的货架,随手拿起了一包饼干,快步走到收银台结账。在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吃早饭。喝完牛奶,吃了饼干后,我没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装袋放在小塑料袋里,塞进了裤兜。到了学校后,我得肚子有些疼,还想吐。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过了一会儿,像有什么东西在肚子里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师发现后,连忙带我去了医院。医生问:“你有没有吃过期的食物?”我说:“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饼干,应该……”话还没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裤兜里的食品袋掏了出来,发现牛奶已经过期2天了,饼干过期了半年。医生了解了情况,给我开了些药。

之后,我又去了社区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论:“你们怎么能买过期食品呢?这样会危害健康的!”“你一个小毛孩子懂什么?赶快回家,别给我们捣乱!”我不依不饶:“前几天,我在这里买了牛奶和饼干,导致我肚子疼,去了医院。我不仅花了100多元医药费,还耽误了课,你们得赔偿!”“你胡说什么呢,赶快走!”我恼羞成怒,大声喊:“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决问题,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别拿法律吓唬我,再说,你要告我,有什么证据?”“我当然有证据了,销售小票不是证据?况且食品的包装袋我还留着呢!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我像机关枪扫射一样,把几年中积累的消法知识一股脑地倒了出来。这显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没有道理,直说:“赔你不就完了吗?”说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钱,甩在了桌子上,说:“快回家吧!别找我麻烦了。”我往货架上扫了一眼,居然还有其他过期食品。我又生气了,指着那些货品说:“你们怎么还不把这些过期的商品下架?还想让更多的人生病吗?”“行——”主管漫不经心地答着。我见他爱搭不理,就决心把所有过期的商品买下来,去消费者协会告他。他见我来真格的,害怕了,赶忙吩咐店员检查商品,我帮他们一起把好几件过期的商品挑了出来。主管对我刮目相看,连连称赞:“没想到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并不深奥,它无处不在。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遵守法律,还能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法制小故事5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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