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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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叫什么证
三证合一后仍然叫营业执照。
这种情况变化的是将原来的注册登记号变更为全国信息代码号,具体如下:
1、三证合一的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个证合成一个证,以后创业申请人开公司不再一个证跑一个部门,单独准备与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少了一半,办理时间大大缩短;
2、现在三证合一虽然方便办证了,实际上还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企业领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登记、到公安部门办理企业车辆入户手续、到外事管理机构办理企业员工因公出境手续等业务,均被告知还需要单独的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只能再回到登记窗口,重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即指营业执照的,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
三证合一之后,营业执照上的组织机构代码是第9位至倒数第2位,共9位数,而税务登记证号码第3位至倒数第2位,共15位数。这样的设置方式更为科学,大家可以在一张新的营业执照上掌握更多的企业有关的信息。
也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情况查询网址,对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掌握企业的信誉,引导企业之间的合作,减少不必要的讼争,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同时也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申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不需要进行验资了,只有特殊的行业需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股东资格证明。
指定(委托)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1]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一是稳定性差。比如嵌套进行政区划代码就会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么随之调整,造成代码变化,无法实现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若不随之调整则嵌入的行政区划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适用性差。社会信用代码除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使用外,要广泛为社会各个方面应用。这就要求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解决社会各个不同的应用要求。然而社会对代码所含信息的要求千差万别,对组织机构属性信息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代码中嵌入属性信息不但不能满足各种应用需求,还会给不同领域的应用带来不便。
三代码冗长,给应用带来不便。采用属性嵌套编码的原因多是从人工编码的角度考虑问题,希望编码更加直观,易于分配和管理。以前属性嵌套编码方法广泛使用,这与受技术的局限性有很大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随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集中实时精确赋码成为可能。编码已不再是各种属性信息的嵌套叠加供人工识别的信息符号,而是由无含义标识与基本编码属性信息相组配形成的一条条信息记录。这些数据结构标准化的编码信息记录构成了各个信息系统(或称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共识的基础。因此标识信息必须做到唯一性、稳定性和适用性,任何影响代码唯一性和稳定性的因素都应尽可能排除在编码之外。而设定用于描述编码对象的编码基本属性信息,如组织机构的登记机关名称、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类型、登记所属行政区划、所属行业等几个涉及组织机构的“属性信息”字段值则可根据实际自动添加和实时维护。如果将编码的“标识信息”和“属性信息”二者混淆,就有可能造成代码的不唯一或不能做到始终不变,就不能实现“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利用统一的口径建立组织机构社会经济行为之记录”的目的。此外,若已经通过建立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的实时编码分配系统,良好地解决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便利性问题,确定新的社会信用代码继续使用现行组织机构代码,因现有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实现了对组织机构的唯一标识,那么将具有描述组织机构编码状态的“属性信息”固化于标识代码之中的意义何在呢?其实,“属性信息”代码是可以自动映射添加的,根本无需人工干预,更无需在最后一位进行校验(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有校验位了)。需要研究的问题是社会信用代码继续应用一个简单的可用于人工识别的编码标识,还是应该采用由系统提供的、可供各个相关部门调取、交换的、包含基本属性信息的编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