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晋城公积金最高额度多少钱一个月 晋城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钱

我是网站访客2024-11-18 08:54:0525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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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钱 每个月需要交多少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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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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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高是多少钱一个月

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而青海黄南州、深圳、广州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幅度较大,也反映了这三个地方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较快,说明这三个城市整体发展态势较好,进而带动了上限的增长幅度。但从缴纳人数来看,深圳和广州缴纳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661万和468万,但是深圳缴存额反而低于广州深圳人均缴存额仅为12,279元。

有市场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公积金缴纳制度所影响的,毕竟在公积金的缴纳制度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缴存额度最高,其次是国企,最后才是外资和民营企业。不光是深圳,其实珠三角和长三角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城市都有这个现象,佛山,东莞,无锡等等城市人均缴纳金额都偏低,尤其是东莞公积金缴纳职工仅有187.7万人,人均缴存额仅为8932元。

在此次调整中,深圳和广州的调整上限额度较大,上调了接近3000元,且上限均突破了3万元,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在四座一线城市之中,深圳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的城市,上限高达34860元。按照最高12%的缴存比例计算,合计每月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最高可达8366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拓展资料

我们大家最熟悉的使用方式就是购买房子的时候了,目前我国最新的平均房贷利率已经达到了5.48%,而公积金的利率还是在3.25%,比正常的商业贷款低了2个点,因此公积金贷款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有很多人不知道,在装修房屋的时候,公积金也能发挥它的作用,只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点就行。除此之外,公积金还有很多其他的用途,例如翻新住房、租房补贴、甚至支付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等等都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卡里面的资金。

而随着多地公积金政策的陆续公布,我们也可以看出来,整体公积金的平均缴存基数都是在逐年上升的,这对于我国居民来说,实在是一项利好举措。

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个人平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就是50万元;如果同时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且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正常缴纳的,那么最高额度就是70万元。

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多少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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