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评估报告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8-05 10:23:20370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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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种?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根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一般性违法行为,指的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一般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等等。

犯罪行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旦行为被判定为犯罪,就是要定罪量刑的。

二者根本区别,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

一般性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比较轻微,而犯罪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一般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

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评估报告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是否构成严重程度,应考虑如下因素:

1、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首要因素。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行为所侵犯的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国家安全,而这是一个国家能够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正是基于此,我国刑法典历来将其置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之首。反之,如果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意义并不重大,如家庭关系、恋爱关系等,则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不大,因而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造成的后果及实施的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残忍,是否采取了暴力的方式等等,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往往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外,危害行为是否在法律禁止的地点或者时间所实施,对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社会危害性到底是什么

社会危害性指犯罪分子的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危害性也是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社会危害性的五个要素

社会危害性的五个也偶数就是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形态以及经济因素的方面。

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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