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嘱继承怎么写及放弃遗嘱继承后还能继承吗?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4-10-07 10:18:33160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95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HELLO!当你打开这篇文章的时候那一定是特别的缘分!下面跟随众乐多普法小编一起来欣赏放弃遗嘱继承后还能继承吗?放弃遗嘱继承怎么写这篇优秀的资料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放弃继承权后还能否继承遗产

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继承遗产,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人民法院认定为可以恢复的就可以。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了,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遗嘱继承怎么写及放弃遗嘱继承后还能继承吗?

放弃了遗产继承,还能再继承

法律主观:

一、可否放弃遗产的继承

可以放弃遗产的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该条,继承人是可以放弃遗产的继承的。

二、遗产放弃的方式一定要书面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放弃继承权可以委托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委托。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爷爷立遗嘱给孙子一个人,孙子放弃其他人还能继承吗?

其他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的处理办法是,将遗嘱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但是其他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遗产等还是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遗嘱人此时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就应当充归国库。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放弃部分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以前《继承法》和现在《民法典》都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所涉及的相应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手续。《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般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在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遗嘱人死后所留下的遗产或者是其他事务才能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是遗嘱人的遗嘱无效的,例如遗嘱人所立的代书遗嘱中没有代书人的签名等的,此时遗嘱的效力就无法确定,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父亲过世母亲就让我放弃遗产,母亲去世后我还能继承吗

能继承。母亲没有剥夺你的继承权,只要你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与事实,你就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权利。

父母放弃子女房屋遗产继承权后由谁继承?

父母放弃子女房屋遗产继承权后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在此种关系中,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一般有利益的冲突,因为一般情形下双方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另一方面,按照我国继承制度中限定继承原则,即使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也不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不是损害其利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2、另外,放弃继承权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具体来说:(1)提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2)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