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拖欠工程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拖欠工程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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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工资拖欠最终追究谁的责任?
如果业主未依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导致违约,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找业主方协商,如拖欠时间过长可按合同约定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3、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对于拖欠工程款,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进行情况及工人的权益进行监督管理。预防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具体举措: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时,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分包工程款。施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职工的工资。以此来减少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出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目前我国建筑领域从业企业及人员过多,市场竞争较大。施工企业为了能够顺利拿下项目,在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面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工程 欠款 问题在所难免。然而,甲方 工程款 的不到位,还会引起施工企业与材料商、 劳务分包 方或广大 农民工 的欠款纠纷,导致施工企业官司缠身。 拖欠工程款 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 民事责任 :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 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解除 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