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以及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5-02-18 15:25:50437阅读3评论

HELLO!当你打开这篇文章的时候那一定是特别的缘分!下面跟随众乐多普法小编一起来欣赏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这篇优秀的资料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推定的情形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以及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

过错责任推定8种情形

过错责任推定的法定八种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3、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4、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有: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4、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