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温补助标准及济南高温补贴标准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9-02 14:51:0636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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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温补助济南规定是什么?

在酷夏季节,各地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都有 高温补贴 ,但是补贴数额不一样。那2018高温补助 济南 是怎么规定的?室外工作人员是每人每月200元,室内非高温人员是140元每人每月。那补贴又是几个月呢?下面来具体了解一下,请阅读。  2016年济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年济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2016年济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 加班 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从6月1日起,山东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防暑降温费。按照往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山东出台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补贴是每个酷夏工作人员应享受的权利。关于高温补助济南 的情况按照山东省高温 劳动法 律条例执行。有每人每月140元和200元两个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高温补贴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 申诉 。还有其它疑问请联系 律师 。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几个月

4个月。

山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是6月、7月、8月、9月。山东省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高温补贴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济南高温补助标准及济南高温补贴标准

济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法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一、山东省高温补贴规定

1、发放时间

6-9月,连发4个月

2、发放标准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并且根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二、山东省临沂市高温补贴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三、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关于高温补贴的申请及发放,在政府的公文中就已经写得详细了。山东高温补贴要从政府以及企业的成本中支出,不可以另外向国家申请。职工领取的最低工资只是基本工资,高温津贴会另外发放。那些没有拿到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样就可以及时的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山东高温补贴标准详解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 最低工资标准 范围内。(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四)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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