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也能猥亵而且还构成猥亵儿童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的详细说明解释
隔空也能猥亵而且还构成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的详细说明解释)
北京丰台,10岁女孩小丽正在写作业,突然收到一个微信好友申请,自称“隔壁班同学小英”,想和她聊会儿天。小丽没有防备,便添加了好友。聊了一会儿后,对方提出聊些女孩发育的私密话题,小丽也做了一些回复。万万没想到,小英又提出让小丽拍隐私部位的视频或照片,想看一看。
小丽犹豫了,提出疑问。对方回复“我也在发育期,想和你交流发育的秘密”,然后发来了几张隐私部位的视频和照片。小丽这才放下戒备,也拍了视频和照片,然后发给小英。
没多久,对方竟然要求她拍全裸视频,遭到小丽拒绝。对方突然漏出狰狞的面孔,威胁小丽,如果不发的话就把她的照片和视频发到网上。小丽害怕极了,但十分机智,借口妈妈让她睡觉为由,说明天再发。
这一宿小丽很紧张,但没敢告诉爸爸妈妈。第二天,小丽确认隔壁班并没有小英这个人后,意识到自己遇到坏人了,更加害怕了,便告诉了妈妈。妈妈立即报警。
经侦查,“隔壁班的同学小英”,根本不是10岁多的小女孩,而是一名25岁的男子张某。警方迅速将其抓获。据他交代,他诱骗小丽发自己视频而发的图片都是网络下载的。近日,张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对此,网友们愤慨不已。“对10岁的女孩夏侯,太可耻了,判的好!”“幸亏女孩告诉父母了,父母果断报警,否则会有更多的女孩被侵害”“都是手机惹的祸,这么小的还在不应该给孩子手机”。
太恶心了!这个张某才25岁,年纪轻轻的,毫无道德底线,竟然做出如此下作的事,,必须严惩!
有网友问,“隔空也能猥亵?”,而且还构成猥亵儿童罪?那么,什么是猥亵呢?猥亵儿童罪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迫使被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然后实施身体接触等方式进行猥亵。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要求侵害人必须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规定的更为严苛,这是因为儿童的判断能力更低,性防御能力更低,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更加严厉。
而且,关于猥亵,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身体接触。犯罪的形式不限于在同一空间,即便是通过通过网络手段,只要是为了满足其性刺激的目的,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就构成本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儿童包括女童,也包括男童。
最终,张某因触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如果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或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案件的祸起是一部手机和社交平台,这也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既要给孩子足够的空间和隐私,但也要适度关注孩子的交往空间,以及发生的变化,而不能听之任之。
最后,未成年人的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作为家长更应该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告知她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隐私和信息。一旦发现危险时,一定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