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死亡赔偿标准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意外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
- 2、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 3、死亡事故赔偿标准
意外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
1、丧葬费:丧葬费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院可以根据以上因素酌情判定数额,笔者建议起诉赔偿数额可以在50000-100000之间。
5、误工费:主要包括受害人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针对交通事故中非当场死亡的情况、还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办理丧事误工费。可以按实际误工损失、行业平均收入或护理行业收入标准计算。2016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平均收入为36848元。
6、交通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然产生交通费损失,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的还会产生住宿费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或由法院酌情判定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
1.因他人导致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20年计算,六十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果是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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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赔偿标准
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包括: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当地去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根据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大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当地去年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来进行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当地去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被扶养人不到十八周岁的,则计算到十八周岁,超六十周岁的,每大一岁则少一年;超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以及别的赔偿项目,比如在医院治疗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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