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协议一定要丙方吗-意定监护协议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6-09 12:31:4238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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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意定监护及资格撤销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

第十一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定监护协议的任意解除权、撤销意定监护人监护资格规则。

1)  意定监护是什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称“张三“),张三与李四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四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之前仅成立,但未生效。

2)  有条件限制的任意解除权

意定监护协议本质上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属于委托合同,但与普通委托合同不同,带有人身属性。综合考虑意定监护协议与普通委托合同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衡量双方利益后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的规定是: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李四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a. 丧失或部分丧失前,双方均有权解除:

在监护协议生效以前,李四尚未成为监护人,无须履行监护职责,张三也尚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阶段,通过意思自治原则完全能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任何一方萌生解除协议的念头,强行维持的监护关系也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b. 丧失或部分丧失后,李四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

此时李四的监护职责与法定监护、指定监护规则下的监护职责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即具有法定性乃至强制性。如仍允许李四行使任意解除权,极易产生监护真空,使得意定监护制度功能价值大打折扣。

张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李四成为监护人后,李四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李四监护资格的撤销,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郭锋、陈龙业、蒋家棣、刘婷,《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意定监护协议一定要丙方吗-意定监护协议

意定监护协议书有哪些?

确定监护人协议书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监护权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2)抚养费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3)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在每月生活费中一起给予。甲方签名:年月日乙方签名:年月日

意定监护协议如何办理

对于意定监护的办理好么首先要选定监护人,然后就与监护人进行协商从而签订监护的协议,再者就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从而增强协议的效力,最后就可以在被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意定监护相对于法定监护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效力,主要体现在当监护合同正式生效以后,合同双方的监护关系即成立,受任人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并对被监护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人身照顾义务和本人意思尊重等附随义务,而无需考虑其是否属于法定监护人范畴和法定监护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监护合同在法律性质上与委托合同较为类似,但当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化成为法定监护职责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再擅自变更监护关系。

意定监护办理流程是什么

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正常情况下,老年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应该由当事人的儿女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说,意定监护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很常见,虽然意定监护协议不见得必须要公证,但确定监护人的时候必须得双方协商确定。

民法典意定监护制度

一是意定监护成立必须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也就是说,以口头等非书面形式订立的意定监护不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签字盖章的合同书、信件等,还包括虽然无签字盖章但有证据表明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的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等形式。但考虑到意定监护更多的是处理紧急情况下的问题,如果对意定监护协议本身提出疑问,这势必对被监护人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建议:书面形式最好是用纸张打印或者书写,而其他书面形式存在证明难度,一旦无法及时、迅速证明意定监护协议,可能会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建议不宜采用其他书面形式。为增加协议的可证明性,还可以增加两个左右的见证人,有条件的还可以做公证。二是监护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自然人在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时,是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意定监护协议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其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目的就不会实现。同样,如果另外一方也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意定协议的效力同样存在法律问题。由此可见,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是否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意定监护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为避免这方面的举证争议,有些国家要求监护协议必须进行公证。虽然《民法典》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其借鉴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为了增加意定协议签署时协议双方行为能力的证据,建议在签署该协议时,可以录音录像,还可以增加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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