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能变更为货币吗及知识产权出资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7-08 11:03:0033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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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的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确定

根据现在的《公司法》中可以知产做价入资,并且比例完全可以实现100%知产出资。除非国务院有特此约定必须货币实缴的大约有28类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实现100%知产实缴。

从理论形式上来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另一种就是您所提出的知产使用权出资,但这种操作的后期法律风险及税务上都有隐患,主要原因是公司无法对该专利有处置权。

简单说明一下流程: 1、知产确权,2、评估,3、验资,4、工商变更,5、税务备案,

知识产权出资必须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我整理几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给你看看,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随时可以联系我,留言也可以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有明确说明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都可以出资;然后你在查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十五条,多读两遍你就知道要还是不要的好。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中评协等国家部委主管机构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制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后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准则和指南体系》”。

  我们在知识产权评估方向特设立了事业部做专项研究,可以实现对知产的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等,相信定能够帮助到您。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指南》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指南》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该《指南》中明确了实操中必要流程、内容、方法、目的、范围、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问,另,再附对《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图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够帮到您。

知识产权出资能变更为货币吗及知识产权出资

以知识产权可以出资吗?

可以。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为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两类权利。因而,应注意到知识产权出资标的中不包括著作权。

公司法中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证明是否只有发起人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不是只限于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该非货币出资必须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未禁止作为出资。并未特别限制出资人的身份必须为发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

(一)股转系统企业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关注点1、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即关注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所有,其中重点关注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2、知识产权价值问题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价值是否高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导致虚假出资,并侵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3、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是否已交付企业占有和使用。另外,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企业的关注。(二)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性事项1、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总体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因此,股转系统往往会在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和券商就评估方法和作价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发布法律意见。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企业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属由出资人转移至企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验资知识产权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实在不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相比较于其他的出资方式,由于知识产权并非是一种现金,故此在出资之前,公司单位一般都会验资,并且很多的知识产权都是有年限的,所以若是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该知识产权并不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此时该知识产权是不会被公司所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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