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社保局网站-中卫社保计算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4-14 15:39:34449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209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知识就是力量的今天,众乐多普法小编有幸给你分享中卫社保计算中卫市社保局网站,快和小编一起翱翔在知识的海洋里面吧!

本文目录一览:

社保缴费个人计算公式?

社保缴费个人计算公式?

申报缴费基数时除《申报通知》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外须携带的资料:两个月的记账凭证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中的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表)。

2、单位所需提供的表格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已填写的电子档职工花名册。

3、基数申报文件中的《申报表》、《年检表》均一式两份。

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中卫市社保局网站-中卫社保计算

每月缴纳社保金额怎么算

法律分析:对于职工而言,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单位缴费金额位社保缴费比例*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人社保缴费比例*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保缴费的基本计算公式

社保缴费计算公式:一般是按照单位16%,个人8%的比例缴纳,因为现行社保政策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所以每个人因为所在地区不同社保缴费比例等各方面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怎么计算?

社保基数要怎么进行计算?一般以上一年度自己薪酬收入为缴费基数。

1、员工薪酬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员工普通薪酬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员工普通薪酬的300%为缴费基数;

2、员工薪酬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员工普通薪酬60%的,以当地上一年员工普通薪酬的60%为缴费基数;

3、员工薪酬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员工薪酬收入无法确守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工作行政部分发布的当地上一年员工普通薪酬为缴费薪酬断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刻(3月或许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来说,企业帮员工交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依据上一年度岗位的普通薪酬作为基数为员工交纳社保。能够依据最新的发布时刻,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能够经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社保怎么算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保缴纳计算: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7%,个人2%。

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