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产假多少天可以休及什邡产假多少天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5-16 11:58:10179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27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什邡产假多少天什邡产假多少天可以休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什邡产假多少天什邡产假多少天可以休,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2023 年新规定四川省产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四川省最多可休158天。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其中,四川省在国家法定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58天。

2023年四川省产假多少天休息 四川产假的办理流程一览

2023年四川省产假多少天休息 四川产假的办理流程一览 , 下文就同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四川产假多少天

四川省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受影响吗?

上述法定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职、晋级、加薪。

产假的办理流程

1、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3、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要求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不同地区产假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根据要求,最少是98天的产假。

什邡产假多少天可以休及什邡产假多少天

四川产假规定2023 多少天 四川产假可休203天吗

怀孕的女员工对于产假是比较在意的,都想知道自己在生育之后会休息多少天,来看看四川产假规定2023 ?

一、四川产假规定2023

1、基础产假

目前四川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职的女员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在产前的15天可以申请休假。如果在生产时候遇到难产,会增加15天的难产假。如果生育的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的话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在怀孕不到四个月的时间流产,那么享受产假15天。如果是在怀孕四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

2、额外产假

目前根据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还增加60天的生育假,另外女职工也享受20太难的护理假。在生育假和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该按照正常工资和福利发放给员工。

二、四川产假可休203天

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目前四川省规定的如果是单胎生育,那么女性可享受的产假是98天到203天,最后休假的天数不一定都是203天,主要还是看公司的规定。目前根据基本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来看,女员工在生育之后可以享受法定的98太难产假。难产、多生育一个各增加15天还参加。如果怀孕遇到流产情况,四个月之前是15天产假,四个月之后是42天产假。

2、除此之外,四川省还规定了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60天生育假,男员工妻子生育,可以享受20天护理假。并且在休假期间,女员工和男员工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3、根据国内的母婴保健法的相关条例,如果女员工是母乳喂养的话,那么增加一个月产假,也视为正常出勤。也就是基本的产假98天+其他有条件的产假15天+省内延长产假60天+母乳喂养假30天,一共是203天。

总结:

本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四川产假规定2023 ,以及四川产假可休203天吗,相信大家对于本文都有了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四川省产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

四川省2023 年产假158天,根据我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是休多少天,是带薪休假的吗?

产假是带薪休假的。

带薪休假包括有年假、产假、丧假、婚假、工伤假、病假、护理假、产检假、哺乳假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23年四川产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四川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要求,最多可享受158天产假。

1、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2、给予其配偶20天护理假(陪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