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间合同有效吗及单间出租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6-07 15:23:5845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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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二、注意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根据以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其损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权人代表国家利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且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赁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属无效(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明文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承租人应明确了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风险。

三、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现实案例中,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主要有:

1、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决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补。)和质量(房屋租赁前后的状况,决定着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2、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比如,有一典型案例:当事人提供产权证所载租赁房屋位于共有建筑的一二楼,用途为“商业用房”,首次承租者将其开设为娱乐场所或者餐饮行业。租赁期间,承租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宵24小时营业,宾客络绎不绝,三楼以上左邻右舍(业主共计128户)苦不堪言,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租赁期满,承租人扬长而去。而,物业公司和共有建筑物所有人大为不满,经业主大会开会举手表决,一致研究决定,该商铺不得经营娱乐及餐饮行业,最终导致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受限并缺失。

3、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单间合同有效吗及单间出租的法律风险

出租房屋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法律效力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房屋维修与维护、违约责任,争议解方式等条款。

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首先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是有效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徒劳伤神,费时费力!

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当严格审查出租人是否为建筑物的合法权利人,建筑物是否为合法建筑,比如: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

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三、约定合理的租赁期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房屋装修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房屋租赁解释》根据房屋的装饰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装饰装修是否形成附合适用完全不同的处理规则。

因此,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并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约定。

五、关于转租的约定

根据《房屋租赁解释》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无权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六、租金的诉讼时效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出租人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主张租金。这一方面因为出租人不知道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而以为诉讼时效是二年。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租金的诉讼时效是按每一个支付周期分别计算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因此,如果承租人未能在上述支付期限内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及时催告或者提起诉讼,以免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限制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房屋租赁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限制,明确四项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承租人如何寻求救济?事实上,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否,与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房屋无关。详情可电话或留言咨询。

八、房屋租赁合同须由律师把关起草与修改。

律师具有专业的丰富经验,专业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对违约条款和赔偿进行有效规避。约定附加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等)从而保证合同内容行之有效。

租房注意事项

一、光线不足:这是所有风水的大忌,缺少足够的光照,空气中长期布满湿气,在科学上已经是容易滋生菌类的环境,在风水上这类房子也是阳气极为不足,人们久住这类房子,精神也容易抑郁,运势肯定有所损害。

二、避开孤阳和孤阴煞:风水学认为,孤阴不生,孤阳不长。只有阴阳平衡,才是吉利的居住环境。城市里常见的孤阳煞:电线杆、信号塔、过高大的楼、监狱、部队、公检法部门、炼钢厂、电厂、炮竹烟花厂等。城市里常见的孤阴煞:寺庙、道观、火葬厂、公墓、古宅、废弃遗址、垃圾场、垃圾堆等。

三、手机信号差:上文说过,风水相对于科学,其实是一种磁场,当租房那里手机信号差,证明那里的磁场不稳定。显然,不稳定的气场同样不适合人在此生活。

四、卧室房门直冲大门:卧房为休息的地方,需要安静、隐密,而大门为家人、朋友进出必经的地方,所以房门对大门不符合卧房安静的条件。大门直冲房门容易影响健康和财运。

五、卧室无窗户:窗户为理气进出之所,如果卧室没有窗户,那么在于风水就会形成死气,不利于运势的运转。这个也不利于空气对流,对于卧室空气也容易浑浊。

六、房型不方正:不规则屋子特别是卧室,会影响居住者的健康和心情。由于多边形的房子在风水上属于缺角,斜边容易造成视线上的错觉,多角容易造成压迫,因而增加人的精神负担,长期下来容易罗患疾病及发生意外。

七、厕所直冲卧床:有些租房单间只有卧室和厕所,这个时候看到厕所直冲卧床这种房子也最好不好。卫生间是供人排泄的地方,容易产生秽气和湿气,所以正对卧床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人的生体健康有害。

八、卧床与房门直冲:进入房间以后,床铺也是应尽量与房门拉开,远离一点,让空间环流可以在房门与床之间温顺的流动,有助于个人运势的顺遂亨通。

九、床不可对横梁:以阳宅风水学观之,凡居室中有梁外显,俱属不吉,宜另装设天花板以蔽之,不独床第为然也。盖头顶对梁,潜意识中恒有压抑之感,势必影响心理,故宜慎之。

十、房大于厅的:如果租一房一厅的房子,切忌厅比房间小,这种格局不聚财,不升职,胆小怕事,无出息。因为客厅就是明堂就是财禄,这么小,这么压迫,会让人窝火,而没出息。

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房租转租的风险是: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租赁合同,无论是个人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赁还是企业为经营需要的商业房屋租赁,只要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给员工租的宿舍,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您好,公司给员工在外面租房,如果发生事故,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公司把房间给员工住时,要和员工以及房东签订三方转租协议。这样不但可以把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转给员工,同时也可以避免房东解除租房协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和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安全协议,内容无非是对转租协议未涉及的内容做一个补充,比如禁止员工将房屋转租给别人,禁止带外来人员居住,禁止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禁止堆放违法物品等,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公司有权把房间收回,员工不再享有相关的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索赔。

房屋租赁中有哪些法律风险要注意

一、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一般来说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 ,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 ,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 (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 ,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 ,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 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对添附物或改善物的处理做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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