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2级伤残赔偿价格表及轻伤2级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10-17 07:04:5961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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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2级怎么判刑和赔偿

你好,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后果,一般判决一年左右的刑期,至于民事赔偿,具体要看因此造成被害人各项实际损失如何了,并有证据证明。

轻伤二级标准

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术语和定义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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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2级伤残赔偿价格表及轻伤2级

轻伤二级是怎么定的?

法律分析:

轻伤二级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5.1 颅脑、脊髓 d)颅骨骨折;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5.2 面部、耳廓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u)颧骨骨折。5.3 听器听力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5.5 颈部 d)咽喉软骨骨折。f)舌骨骨折。5.6 胸部损 b)肋骨骨折2处以上。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5.8 盆部及会阴 a)骨盆骨折。5.9 脊柱四肢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5.10 手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5.12 其他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轻伤2级怎么判刑和赔偿?

二级轻伤一般给予伤者1000元到万元的赔偿金额。具体赔偿多少钱,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及其它综合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哪些属于轻伤二级

哪些属于轻伤二级

哪些属于轻伤二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受到人身损害时,一句受到的伤害情况可以分为结果伤残等级,分别是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等等。那么哪些属于轻伤二级?

哪些属于轻伤二级1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3、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2、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2、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2、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哪些属于轻伤二级2

一、眼部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六、外伤性斜视。

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更加符合诉讼要求,为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

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

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哪些属于轻伤二级3

根据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伤情程度主要分为5个等级: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轻微伤。

那么在刑事案件中,重伤、轻伤、轻微伤分别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

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轻微伤是不够成犯罪的,只有造成轻伤二级以上后果才构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伤害后果的,只有造成重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造成他人轻伤、轻微伤的均不构罪。

当然,轻微伤也可以成为构罪条件,如在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即可构成犯罪。同时轻微伤也是治安处罚(拘留)的依据标准。

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以及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量刑时,一级要比二级从重量刑,属于两个量刑层次。

所以说,牙齿被打掉两颗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要求警察抓人。当然如果只被打掉一颗牙或牙齿松动,那么也可以要求公安对加害人予以治安处罚,比如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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